本報通訊員 李從熇 劉 媛
“感謝法院為我做主,賠償款4000元我已收到,等房子修好,我又能搬回家住了。”9月11日,在商南縣人民法院趙川法庭調解室里,剛簽完調解協議的梁某向法官熊際人和法院工作人員豎起拇指。
近年來,商洛市兩級法院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緊盯涉民生領域糾紛,秉持“如我在訴”司法理念,通過多種調解方式,實現糾紛一次性實質化解,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以實際行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讓公平正義可感可及。
光伏鉆孔致漏水 法官勘驗促和解
“法官,我遇到了大麻煩,因為樓上裝光伏,我家樓頂被鉆穿,一到下雨天屋里就漏水,我都在外頭租了一年多房子了!”8月26日,梁某來到商南縣人民法院趙川法庭向法官熊際人訴說“煩心事”。
某新能源公司在安裝光伏項目時,施工人員不慎鉆穿梁某家房頂,致房屋受損、雨天漏水。事發后,雙方就責任認定與賠償金額多次協商無果,梁某遂訴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熊際人仔細查閱材料、梳理爭議焦點,并到現場實地勘察,摸清房屋受損情況。在隨后法官組織的調解中,雙方情緒十分激動,各執一詞、互不相讓。
“我們承認安裝光伏時不小心損壞了梁先生的房屋,但房屋漏水不一定就完全是光伏安裝造成的,如何賠償也得有依據。”新能源公司負責人解釋道。
“不是你們造成的還能是誰?施工鉆穿樓頂是事實,我家漏水就沒辦法住。你們不僅要把房子修好,還得賠償我的損失!”梁某一聽這話更急了。
看著僵持不下的雙方,法官沒有急于下結論,而是耐心地與雙方溝通。調解中,法官向新能源公司闡釋“施工需保障周邊居民人身財產安全”的法律義務,向梁某說明“賠償金額需基于合理損失評估”的理性原則,并列舉類似案例輔助分析。經過法官反復釋法明理、協調溝通,雙方的情緒漸漸平復下來,也都意識到各自的問題。
經耐心疏導,雙方握手言和,達成和解:新能源公司當場微信轉賬支付4000元補償款,并提交房屋維修方案與施工時間表;梁某承諾配合維修作業。這起因光伏安裝導致房屋無法居住的糾紛,在法官調解下圓滿解決。
健身課程退款難
法院調解當日付
“剛簽的私教課沒時間上,退款還遭拒,多虧法院幫忙,當天就拿到了錢!”9月5日,商州區人民法院通過調解快速化解一起服務合同糾紛,讓原告張某順利拿回1300元退款,切實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今年5月,原告張某與被告商洛市商州區某健身會所簽訂《私教課程協議書》,約定由被告為原告提供7節一對一健身指導服務,每節課費用220元,合計1540元。合同簽訂次日,原告因學業安排緊張,無法繼續履行合同,遂向被告提出解除協議并退還全部課程費用。被告以所簽協議約定“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為由拒絕退款。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解除合同并退還相關款項。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及時組織雙方調解,引導當事人理性溝通、互諒互讓。經調解,雙方同意解除合同,會所退還張某課程費1300元,協議達成當日即足額履行。
此案是商洛兩級法院高效化解涉民生領域糾紛的縮影。預付式消費在健身、教育等行業中日益普遍,相關爭議頻發。商洛兩級法院積極發揮司法調解高效、便捷的功能優勢,努力實現糾紛一次性實質化解,既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有力促進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勞務公司欠工資先行調解護權益
“趙庭長,我們3人的工資已經全部拿到了,你可真是幫了我們大忙了。”9月18日,高某拿到工資后激動地撥通山陽縣人民法院趙銘法官的電話。
2024年,原告高某等3人受雇于某建筑勞務公司,在山陽縣某高鐵施工項目提供勞務。完工后,被告公司尚欠3名原告5萬元勞務工資未付。多次協商無果后,3名原告向山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追回欠款。
案件受理后,法院考慮到勞務合同糾紛關乎勞動者生計,立即啟動先行調解程序。趙銘第一時間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到被告公司對欠款事實無異議,但因資金周轉暫存支付困難。趙銘從《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對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強制要求、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影響誠信聲譽及后續經營、勞動者辛勤付出與生活保障關聯等角度,耐心釋法明理、溝通協調。
8月12日,在法官主持下,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告公司當天現場履行1萬元,8月20日前支付勞務費2萬元,剩余2萬元于9月20日前付清。3名原告也體諒企業困難,接受調解方案。從立案到調解成功,耗時短、效果好,既保障了勞動者權益,也為企業緩解資金壓力留有余地。
高某等3人的勞務合同糾紛案件成功調解,且目前已全部履行到位。山陽縣人民法院通過先行調解,快速化解矛盾,減少當事人訴累,解決了農民工的“欠薪”難題,讓公平正義以更便捷的方式抵達群眾身邊。
民有所急,權有所護。商洛兩級法院始終秉持司法為民理念,持續聚焦群眾急難愁盼,不斷優化矛盾化解機制、提升糾紛解決能力,以高效服務、溫情司法,為民生福祉筑牢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