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姜 勇 胡婷婷)為深入激活農村“沉睡”資產價值,切實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與村(社區)集體經濟收益,柞水縣10月27日正式印發《柞水縣農村閑置宅基地及閑置農房盤活利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試行)》),自2025年11月27日起正式試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6日。
《辦法(試行)》共五章十二條,緊扣農村閑置宅基地及閑置農房盤活利用的核心流程與關鍵節點,從總則、盤活方向、實施方式、職責分工等維度構建起權責清晰、導向明確、實操可行的制度框架,全面規范盤活利用各環節工作。
在范圍界定與主體明確上,精準厘清閑置宅基地、閑置農房的具體情形,清晰劃定政策適用邊界;明確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或新業態公司為盤活利用主體,確保責任鏈條閉環、工作有序推進。
在原則堅守與合規把控上,確立五項核心原則,將權屬穩定保障、規劃剛性約束、合法合規運作、公平合理推進等關鍵要求貫穿始終,堅決遏制違規買賣宅基地、違法建設等行為,為盤活利用工作筑牢合規底線,保障其行穩致遠。
在方向拓寬與業態升級上,聚焦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需求,明確六大重點盤活方向鼓勵發展休閑旅游、特色種養加工、鄉村人才創業、康養服務、三產融合、公共服務配套等業態,推動閑置資源與鄉村產業深度耦合,實現資源價值最大化釋放。
在方式優化與意愿尊重上,分類細化盤活路徑,農戶自有閑置宅基地及農房可采取有償退出、委托盤活兩種方式;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或新業態公司可通過自主經營、合作開發、租賃經營、入股聯營四種方式開展盤活利用,必須充分尊重農戶意愿與市場規律,保障各方合法權益。
在職責壓實與機制構建上,細化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等職能部門以及各鎮(街道)、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或新業態公司的職責分工,明確指導、監管、實施等具體責任,構建“上下聯動、部門協同、齊抓共管”的共治格局,確保政策落地生根、見行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