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楊 萌)近年來,洛南縣法院始終將環境資源審判作為服務大局、司法為民的重要抓手,創新實踐環境資源審判“1234”工作法,將“生態修復優先”理念貫穿審判全過程,傾力打造“一個品牌、三個司法保護基地、四個協作機制、七個司法保護實施意見”的秦嶺生態司法保護“洛南模式”,全面加強秦嶺和丹江流域全方位、立體式司法保護力度。
洛南縣法院探索創新環資審判方式,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危害環境資源的各類案件。2018年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團隊以來,洛南縣法院共審結環資類案件208件,其中刑事案件140件、行政訴訟案件42件(其中行政公益訴訟9件)。在刑事環資案件中,判處罰金279.6萬元,沒收違法所得758.2萬元,繳納生態修復金60.96萬元。審理商洛野生蘭花入刑第一案、商洛碳匯賠償第一案、商洛首起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等,先后有18個案例被最高法及省、市法院評定為典型案例。
依托“碳匯賠償”司法機制,洛南縣法院發揮“司法+行政+高校”資源優勢,建立“法院牽頭審理、公安局偵破、林業局勘定、秦保局監督、高校評估”的工作機制,積極推動碳匯生態產品價值轉化工作,建立碳匯基金,實行專戶管理;建立碳匯林示范基地,林業部門制定補植方案,修復被毀林地固碳的生態功能,將碳匯費科學且充分地轉換為實實在在的生態產品價值。音樂小鎮的秦嶺紅豆杉司法基地,栽植秦嶺紅豆杉5000多株、白皮松6500多棵,占地38畝;洛河源“府院”聯動補植復綠司法修復基地,栽植白皮松4500棵,占地70多畝,逐步形成洛南縣域司法推動生態產品基地連片的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