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蔡長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聯合印發《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副廳長張相軍今天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對于發揮好審判特別是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促使辦案人員樹立辦案必須經得起法律檢驗的理念,嚴格偵查、起訴環節的辦案標準,通過法庭審判的程序公正實現案件裁判的實體公正,防范冤假錯案發生、促進司法公正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非法取證早發現早排除
張相軍說,偵查是刑事訴訟的基礎,證據是刑事訴訟的核心。從近年來糾正的重大冤假錯案看,往往都存在嚴重的刑訊逼供、非法取證行為。為強化刑訊逼供源頭預防,意見著眼規范偵查取證行為,提出一系列防范刑訊逼供的制度機制。
針對實踐中對證明標準把握不統一的問題,意見要求建立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適應各類案件特點的證據收集指引。
為確保訊問合法進行,意見要求完善訊問制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在規范的訊問場所訊問犯罪嫌疑人,并針對同步錄音錄像制度落實不理想的問題,提出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對訊問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逐步實行對所有案件的訊問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立足于對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早發現、早排除,意見首次提出探索建立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制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的重大案件,由人民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情形,并同步錄音錄像。
張相軍說:“經核查,確有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情形的,偵查機關應當及時排除非法證據,不得作為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的根據。”
防止病案進入審判程序
據悉,以審判為中心更加強調審前程序的重要性,為防止案件“帶病”進入審判程序,意見對充分發揮審前程序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張相軍說,在刑事訴訟中,公訴是連接審前與審判程序的關鍵環節,如何充分發揮其訴前主導、審前過濾的功能至關重要。因此,對審前程序重要作用的強調,也是意見的一大亮點。
審查起訴階段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退回補充偵查,符合刑事訴訟規律,也是確保辦案質量的重要措施。
對此,意見明確要求完善補充偵查制度,進一步明確退回補充偵查的條件,建立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引導和說理機制;規范補充偵查行為,對于確實無法查明的事項,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書面向人民檢察院說明理由。
張相軍告訴記者,不起訴是檢察機關發揮審前過濾功能的重要手段,對達不到起訴標準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有利于防止案件“帶病”進入審判程序。當前司法實踐中既存在一訴了之、勉強起訴的問題,也存在不敢用、不愿用的問題,影響了不起訴功能作用的發揮。
為此,意見規定要完善不起訴制度,對未達到法定證明標準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防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進入審判程序。
張相軍進一步解釋說,檢察機關對已經起訴到法院的案件,發現有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情形而撤回起訴,是刑事訴訟的一種重要過濾機制和救濟措施,對保障人權和提高訴訟效率具有重要意義。由于立法缺失及司法解釋規定的原則性和不協調,導致當前實踐中撤回起訴權行使存在隨意和混亂等問題,影響制度功效的發揮。為此,意見明確要完善撤回起訴制度,規范撤回起訴的條件和程序。
加快推進案件繁簡分流
在張相軍看來,當前普通程序案件出庭公訴模式千篇一律,檢察機關舉證、質證等環節拖沓冗長繁瑣現象不同程度存在,造成出庭效率低下、效果不好,已不能適應實踐需要。
張相軍認為,為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必要探索被告人認罪與不認罪案件相區別的出庭公訴模式,對被告人認罪案件,舉證、質證、辯論等環節予以簡化,對被告人不認罪案件,特別是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舉證、質證等環節應依法進行,但對被告人無異議的證據和問題,在舉證示證時可以相應簡化。
意見強調,要進一步完善公訴機制,對被告人不認罪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強化庭前準備和當庭訊問、舉證、質證,同時要求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輕微刑事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簡化審理。
發揮檢察機關監督職能
檢察機關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是我國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強化對偵查、審判活動的監督,是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重要保障。
張相軍說,意見高度重視發揮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作用,明確指出要完善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活動和刑事審判活動的監督機制,建立健全對強制措施的監督機制,加強對逮捕后羈押必要性的審查,規范非羈押性強制措施的適用,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和裁定的抗訴工作,保證刑事抗訴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全面性。
張相軍認為,各級檢察機關要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來,準確把握意見精神,與其他政法機關一道,協同一致,狠抓落實,著力攻堅,確保這項改革順利推進,不斷完善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