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0日電(記者王悅陽)記者11月10日從國家能源局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促進新能源消納和調控的指導意見》提出,分類引導新能源開發與消納。
意見提出將新能源開發消納劃分為5類,進一步明確分類施策要求。分別為統籌“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與就地消納,優化水風光基地一體化開發與消納,推動海上風電規范有序開發與消納,科學高效推動省內集中式新能源開發與消納,積極拓展分布式新能源開發與消納空間。
此外,意見還提出大力推動新能源消納新模式新業態創新發展,增強新型電力系統對新能源適配能力,完善促進新能源消納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強化新能源消納技術創新支撐,優化新能源消納管理機制等一系列創新舉措。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我國新能源規模高速增長、占比快速提升,消納壓力持續增加,如何統籌好新能源發展與消納已成為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一項重大課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堅持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措施,提升電力系統對新能源的接納、配置和調控能力,促進新能源在大規模開發的同時實現高質量消納。
意見還明確了2030年、2035年新能源消納調控工作目標。其中,到2035年,適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電力系統基本建成,新能源消納調控體系進一步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在新能源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作用,新能源在全國范圍內優化配置、高效消納,支撐實現國家自主貢獻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