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海口10月31日電 (記者 王子謙)海南自貿港即將于今年12月啟動全島封關運作,海口海關31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封關后“零關稅”貨物監管的顯著變化。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明確,全島封關運作后對貨物貿易,實行以“零關稅”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
海口海關關稅處處長馮云云介紹,與封關運作前的政策相比,封關后海南自貿港“零關稅”政策比較顯著的變化有兩個:一是“零關稅”商品覆蓋面顯著提高。封關后進口“零關稅”商品將實行負面清單,由進口征稅商品目錄取代此前的“零關稅”商品正面清單。“零關稅”商品范圍將由目前的1900個稅目擴大至約6600個稅目,約占全部商品的74%,比封關前提高53%。
二是政策的限制條件進一步放寬。“零關稅”貨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可以在享惠主體間流通,免于繳納進口關稅。6600個“零關稅”稅號中,化工品、礦產品、機械以及計算機設備、紡織品、電子設備占比較大,且大部分屬于中間品,在享惠主體間流通免于補繳進口稅收,有利于促進生產加工企業延伸產業鏈、增強產業競爭力,形成產業集群效應。
馮云云說,封關運作后,海關對“零關稅”貨物的監管有以下三方面的特點:
一是對符合條件的“零關稅”貨物設定監管年限,屆滿自動解除海關監管。繼續對從事交通運輸、旅游業的享惠主體進口的“零關稅”交通工具及游艇以及符合條件的享惠主體進口的“零關稅”自用生產設備實施清單分類管理,對屬于清單內的實施海關監管年限管理措施,屆滿自動解除海關監管。對按照政策規定用于維修的“零關稅”零部件,自完全裝配之日起,實施3年的海關監管年限管理,屆滿自動解除海關監管。此外,對實施監管年限管理的“零關稅”貨物,不再要求享惠企業報送年報。
二是自內地口岸進境轉關運輸至海南自貿港的貨物,可適用“零關稅”政策。根據海南自貿港“零關稅”政策,享惠主體經“一線”進口征稅商品目錄以外的貨物,才能享受“零關稅”政策。考慮到海南航線少、口岸條件受限等實際情況,為促進“零關稅”政策進一步釋放效應,經商相關部門同意,對自內地口岸進境通過轉關運輸進入海南自貿港的貨物,允許適用“零關稅”政策。按照“零關稅”貨物清單和2024年進口數據測算,至少擴大30%享惠面。
三是“零關稅”貨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自貿港內可自由存放,不設存儲期限。封關后,在符合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要求的前提下,“零關稅”貨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海南自貿港內不設存儲期限,存放地點可以自由選擇。經“二線”進入內地,海關不征收緩稅利息,可為從事物流貿易的企業進一步降低經營成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