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琪
10月3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金融監管總局”)發布消息,為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規范信托公司資產管理信托業務發展,金融監管總局制定了《資產管理信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金融監管總局制定了《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監管,防范風險,夯實資產管理信托業務健康發展的制度基礎。
《辦法》共五章,八十五條。從主要內容來看:一是明確產品定位;二是加強全過程管理;三是嚴格銷售管理;四是加強投資管理;五是加強風險管理和信息披露。
談及《辦法》對存量資產管理信托業務整改有哪些安排,前述負責人表示,信托公司應對照《辦法》要求,梳理存量資產管理信托業務,充分識別待整改資產管理信托業務,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整改工作時間進度,鎖定待整改業務規模并有序壓降。金融監管總局將把資產管理信托業務整改進展作為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督促各信托公司穩妥有序整改。對于已納入資管新規過渡期結束后個案處理范圍的資產管理信托業務,還需按照資管新規有關要求及前期已報送的整改計劃繼續整改。
據悉,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情況,做好《資產管理信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修改完善和發布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