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張小華)“這份案卷在審查報告上有些地方表述不夠嚴謹,案卷主體身份材料方面缺少被審查人入黨志愿書,《紀律處分條例》引用未具體到款項……”近日,在山陽縣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審理工作人員向案件承辦紀檢監察組織一對一反饋案件審理發現問題。
為提高基層案件查辦質量,山陽縣紀委監委嚴格落實“鎮案縣審”工作要求,明確規定鎮(街道)紀(工)委、派駐(出)紀檢監察組立案審查調查的案件統一由縣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進行協審,對協審中發現的相關問題,列出需要補充的問題清單并及時反饋,有效促進了案件證據鏈條閉合完整、定性處理精準恰當。
此外,縣紀委監委印發了《委機關監督執紀審查(調查)常用文書規范》《鎮(街道)紀(工)委、派駐(出)機構紀檢監察工作操作實務》《審理提示》等,對線索處置、初步核實、審查調查、案件審理等案件辦理全流程作出了規范指導。
為防止案件協審“一審了之”,縣紀委監委印發了《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辦法(試行)》,從制度層面構建起日常評查、全面評查、專項評查“三位一體”的案件質量抽查評查工作機制。堅持問題導向,以集體討論、互評互查等方式,緊扣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規、管理規范、執行到位等要素環節,不定期對抽取案件案卷進行精細化評查。案件審理室構建了“自查+審理+評查+反饋+整改”的案件質量提升機制,嚴格按照案件審理“二十四字”方針,重點采取看事實、看證據、看定性、看處理、看程序、看文書的“六看”方式,對案件進行逐項檢查、逐一對標,通過“把脈問診”力爭讓每一起案件都能辦成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以“審理之為”推動全縣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