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29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10月29日,陜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楊發森受賄案,對被告人楊發森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楊發森犯罪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楊發森生于1971年2月,甘肅古浪人。2024年10月,官方通報其主動投案,接受審查調查。今年3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貪欲膨脹,搞權錢交易”“違規收受、贈送禮金”等。
經審理查明,2005年3月至2024年7月,被告人楊發森利用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阿克蘇市依干其鄉黨委書記,阿克蘇市委常委、副市長,阿克蘇市委副書記,拜城縣委書記,庫車縣委書記,和田地委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副主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烏魯木齊市委書記,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47億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發森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楊發森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自動投案后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犯罪所得財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1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