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沒簽過擔保合同,卻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連外出打工都受影響!這個倒霉事讓楊華(化名)倍感冤屈,但慶幸的是,檢察機關幫她查清了真相,還了她清白。
2024年12月,河南省南陽市公安局宛城分局在辦理一起刑事案件時,意外發現一條線索:轄區居民楊華在兩起金融糾紛民事案件中,被人冒名簽訂了擔保合同,且已被法院判決承擔還款責任。公安機關迅速將線索移交至宛城區檢察院。
接到線索后,宛城區檢察院立即啟動民事檢察“三查四核三協四化”工作機制,從案件事實核查到監督程序推進,一步步破解這起“冒名擔?!卑讣澈蟮闹i團。
據悉,“三查”即查要素關聯性、查程序合法性、查執行合規性,筑牢事實根基;“四核”即核法律適用準確性、核證據真實性、核利益平衡性、核社會效果正當性,提升監督精準度;“三協”即跨部門協同治理、檢律協作賦能、上下級院協同攻堅,聯動提升監督效能;“四化”即調查核實規范化、文書制作規范化、檢察建議規范化、案件管理智能化,推動辦案流程規范運行。
檢察官首先聚焦案件核心要素——擔保合同簽名。通過將擔保合同上的“楊華”簽名與楊華本人的現場簽名進行細致比對,檢察官發現兩者存在明顯差異,初步判斷擔保合同上的簽名可能為他人代簽。在核查法院原審程序時,檢察官發現審理過程中法官未對擔保合同簽名的真實性進行嚴格核實,存在程序疏漏問題。經確認,楊華因錯誤判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合法權益已受到嚴重損害。
事實查清后,檢察官又實施“四核”工作辦法,先到法院調取這兩起擔保合同案件的完整電子卷宗,再多次約談楊華、代簽人及相關證人,結合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和情況說明,最終確認擔保合同上的簽名系他人冒用楊華名義所簽,楊華對擔保事宜完全不知情。
為加快推進案件辦理,宛城區檢察院啟動“三協”聯動機制,一方面加強與公安機關協作,及時獲取代簽人供述、身份比對等關鍵證據;另一方面主動與法院溝通,詳細說明案件事實和證據情況。今年2月,宛城區檢察院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向法院發出兩份再審檢察建議。宛城區法院采納再審檢察建議,裁定對兩起案件進行再審。經審理,法院作出再審判決,糾正原審錯誤,認定楊華不應承擔擔保責任,為楊華洗清了“擔保冤屈”。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民事案件數量不斷攀升,類型日趨復雜,虛假訴訟也增多,但調查核實難等原因導致監督精準度不高,能進入監督程序的少之又少?!睋鸪菂^檢察院代檢察長郭潛介紹,該院自2023年以來,立足民事檢察職能,深入調研轄區辦案實際,廣泛征求干警、律師、群眾等多方意見,經反復研討、試點運行和優化完善,創建了民事檢察“三查四核三協四化”機制。
該機制運行以來,宛城區檢察院共辦理民事生效裁判、民事執行、審判程序違法等各類民事檢察監督案件150余件,其中涉虛假訴訟16件,為群眾挽回經濟損失300余萬元,7起民生案例入選省級優秀(典型)案例。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