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景山公園附近胡同的一家小火鍋店里,食客絡繹不絕。火鍋的香氣透過鏤空花窗,溢滿半條胡同。
“今天必須十倍賠償!我們這頓花了400多,最少賠4000,一分不能少!”
“我們小本經營,再商量商量行嗎?”
“沒得商量,衛生不合格,必須賠!”
一陣爭吵聲傳來,大家紛紛側目。原來,食客小張、小劉在筍片上發現了一只小飛蟲。
不久后,案件被起訴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原告小張、小劉認為,小火鍋店提供的食材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影響了自己的消費體驗,要求火鍋店退還就餐費并十倍賠償。由于訴訟標的額較小,在征得雙方同意后,案件依法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承辦法官陳貝從小張、小劉錄制的現場視頻中看到,確實如他們所言,盤子里還剩下的3片筍上面,清晰可見落有一只飛蟲。但放大仔細看,這只飛蟲形體完整飽滿,并無擠壓或受損痕跡。火鍋店店主王大姐提供的消殺記錄和有害生物消殺服務合同顯示,店內每月會由專業公司進行消殺。店主王大姐表示愿意賠償,只是認為賠償金額過高。
一盤價值20元的筍片,是否該賠償4000多元呢?一家在胡同里經營的小火鍋店,就餐環境如何?小飛蟲出現在食材上,店家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陳貝認為,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都不一樣,不能一概而論,應該到火鍋店實地看一看。
第二天一大早,穿過胡同街巷,陳貝帶著法官助理趕到火鍋店。店鋪還未開張,店內桌椅擺放整齊,桌面干凈整潔,毫無異味。
“我們每個月都固定做兩次消殺,您看,我們還在幾個通風口都裝了防蟲網。”店主王大姐指著通風口說,并從收銀臺拿出筍片的食品檢測報告。
“那又怎樣?筍片上有蟲子是事實,我們有權要求十倍賠償。”兩原告態度堅決。
“是我們的錯,我認,但能不能少賠點?”王大姐懇求道。
“根據店家提供的有害生物消殺服務合同、消殺記錄和竹筍菜品的檢測報告,店家確實盡到了必要的經營管理義務。現在店家同意退還你們的就餐費,并適當賠償,你們能接受嗎?”陳貝當場組織調解。但兩原告堅決不同意。
回到法院,陳貝又仔細分析了案情。
王大姐提供的檢測報告顯示,筍片符合相關要求,可以初步證明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同時,視頻顯示飛蟲形態完整且無機械性損傷,與生產流通環節高溫滅菌、真空包裝等工藝流程可能造成的生物體破壞特征不符。因此,飛蟲系加工時混入菜品的可能性不大,飛落在菜品上的可能性較大。
結合小火鍋店的經營環境,單個飛蟲混入具有偶發性,在開放的餐飲服務場所內無法完全避免,無法苛求店家確保沒有一只飛蟲進入經營場所。消殺記錄也可以證明火鍋店盡到了日常的消殺管理義務。
一周后,案件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法院認為,店家已盡到必要的經營管理義務,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店家生產或故意提供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告并未因食用筍片產生實際損失,僅以用餐體驗與價格不對等為由要求十倍賠償,缺乏法律依據。根據二人的消費內容,僅筍片存在異常,其余菜品無質量問題且已被正常食用,被告只需退還異常菜品費用20元。
宣判后,陳貝當庭進行釋法說理。“法律既要保護消費者權益,也要以事實為依據,對經營者的實際情況進行考量,平衡相關權利義務。我們選擇在胡同里的小店就餐,感受煙火氣,感受花鳥蟲魚,經營者應該提供良好的就餐環境,但不應脫離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的限度去要求店家。這可能會影響這些小店的生存與發展,最終影響我們的消費體驗。”
兩原告沉默了片刻,說道:“謝謝法官的耐心說理,我們之前片面解讀了法律條文,確實不應該索賠那么多。”二人收下了王大姐當庭給付的20元。王大姐則表示,一定吸取教訓,為顧客提供更好的就餐體驗。
“中軸線的秩序之美,是由歷史建筑和商業街市共同組成的面朝后市的格局之美,商業活動為中軸線注入了市井活力。用司法守護厚重恢宏下的人間煙火,保護好小本經營的成長空間,才能讓人們更好地感受歷史的鮮活和生活的美好,讓古老中軸煥發和合興旺之美。”陳貝說。(郭保利 楊晨暉)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