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發文:不予委托鑒定測謊結果
中新社北京8月14日電 (朱晨曦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4日發布《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訴訟中委托鑒定審查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規范人民法院委托鑒定工作,明確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鑒定測謊結果。

委托鑒定是解決審判、執行工作中專門性問題的重要環節,對于正確處理案件具有重要作用。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局長黃文俊指出,《規定》明確測謊結果不屬于民訴法規定的合法的證據形式,只能起參考作用,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鑒定,以避免將測謊結果當作鑒定意見,影響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和司法公正。
黃文俊介紹說,目前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存在對鑒定申請審查把關不嚴、對鑒定活動監督不夠、對鑒定意見過度依賴、鑒定泛化、甚至以鑒代審等情況。同時,部分鑒定機構、鑒定人在執業活動中以利益為導向,違法違規鑒定,嚴重影響司法公正。
據悉,2019年12月26日,最高法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對人民法院委托鑒定和鑒定人參與訴訟活動進行了規范。
黃文俊表示,《規定》對鑒定事項、鑒定材料、鑒定機構鑒定人、鑒定意見的審查和對鑒定活動的監督作出規定,是對民訴法和新《民事證據規定》有關規定的進一步細化。“對司法實踐中沒有規定又急需解決的問題進行了明確。”黃文俊說。
此外,《規定》還首次提出了人民法院建立鑒定人黑名單制度,對鑒定機構、鑒定人違法違規鑒定,影響審判執行工作質效的,可列入鑒定人黑名單。鑒定機構、鑒定人被列入黑名單期間,不得進入人民法院委托鑒定專業機構、專業人員備選名單和相關信息平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