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2日電 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官網消息,日前國家衛計委等部門發布《關于加強衛生與健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功能完善、運行高效、市場導向的衛生與健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
意見表示,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移轉化收益比例,以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方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應當從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所取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獎勵;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實施轉化的,應當從作價投資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獎勵;在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獲得獎勵的份額不低于總額的50%。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是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的重要內容,是加強科技創新和衛生與健康事業發展緊密結合的關鍵環節,對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為深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衛生與健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與推廣應用,衛計委提出,建設國家衛生與健康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平臺;推動建設一批衛生與健康技術轉移轉化機構,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若干國家級衛生與健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若干國家級衛生與健康適宜技術推廣示范基地,推廣一批滿足基層需求的適宜技術示范項目,推動一批科技成果轉化為健康管理和疾病防診治的新產品、新技術和新方法;建立衛生技術評估體系,專業化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逐步健全。
意見同時確定了8大重點任務,其中積極推動衛生與健康科技成果開放共享,開展衛生與健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 實施衛生與健康適宜技術推廣行動;加強衛生技術評估與科技成果評價工作;發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專業化服務;健全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益分配等政策。
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支持科研人員以多種形式創業。有關單位要建立和完善科技人員在崗兼職、離崗創業和返崗任職制度,對在崗兼職的兼職時間和取酬方式、離崗創業期間和期滿后的權利和義務及返崗條件作出規定。最后是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和成果轉移轉化程序規則。
意見稱,各級科技主管部門和衛生與健康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將衛生與健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并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加強對試點示范工作的指導,及時交流各地經驗與做法,對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及時總結推廣,發揮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與適宜技術推廣應用的帶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