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反壟斷審查,未申報或者申報后獲得批準前不得實施集中。為服務企業規范、高效申報經營者集中,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市場監管行業標準《經營者集中申報規范》(以下簡稱《申報規范》)。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二司相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申報規范》出臺的主要意義是什么?
(一)促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申報規范》首次以市場監管行業標準形式,明確經營者集中申報的要求,為企業提供全面、系統指導,便利企業規范、高效申報,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決策部署的創新舉措,有利于推動企業“高效辦成一件事”。
(二)助力企業投資并購激活市場投資活力。并購投資是穩增長、調結構、促就業的重要支撐力量。《申報規范》為企業申報經營者集中提供了“一站式”指導,有助于企業穩定監管預期,增強規范申報能力,盡早獲得反壟斷審批完成投資并購,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進一步激活市場投資活力,更大力度促進投資發展,筑牢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基礎。
(三)積極響應企業訴求強化助企服務。經營者集中申報專業性較強,隨著企業反壟斷合規意識不斷增強,企業對經營者集中申報條件、如何準備申報材料以及申報流程等問題,迫切期望得到全面、詳細的專業指導。市場監管總局積極響應企業訴求,研究制定《申報規范》,統一明確了經營者集中申報的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流程等相關要求,幫助企業進一步提高申報效率和申報質量。
(四)健全完善經營者集中監管制度體系。自2008年《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相關司局先后發布《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的指導意見》《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文件資料的指導意見》《關于經營者集中簡易案件申報的指導意見》《關于規范經營者集中案件申報名稱的指導意見》等4部申報指導性文件(以下簡稱申報指導性文件),為企業申報提供具體說明和指導,但這些文件也存在內容分散、文件形式和效力不規范等問題。《申報規范》有效整合原有申報指導性文件,吸納最新法律規定和申報審查實踐,為企業投資并購營造公開、透明、可預期的制度環境。《申報規范》發布實施后,上述4部申報指導性文件予以廢止。
二、《申報規范》為什么采用市場監管行業標準的形式?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促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市場監管總局高度重視市場監管標準化規范化數字化建設。經營者集中申報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特征,可以制定規范標準供企業、監管部門共同和重復使用,這為申報要求的標準化提供了基本前提。
2022年《反壟斷法》完成修訂以來,市場監管總局先后制修訂《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橫向經營者集中審查指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持續完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監管體系。《申報規范》以市場監管行業標準形式整合經營者集中申報要求,是“高效辦成一件事”在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監管領域的落地見效,也是市場監管標準化規范化的重要成果。
作為市場監管行業標準,《申報規范》于2024年2月立項。按照《市場監管行業標準管理辦法》《市場監管行業標準制定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要求,起草過程中,市場監管總局充分聽取律師事務所、企業、專家、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等相關方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研究吸納意見建議兩百余條,完成技術審查、市場監管行業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委員審評等規定程序,于2025年9月26日正式發布,10月1日起施行。
三、《申報規范》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申報規范》明確了經營者集中申報的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流程的相關要求,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以及經營者集中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流程及附錄等內容。
(一)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該部分明確《申報規范》適用于企業向市場監管總局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界定了相關術語和定義。
(二)申報條件。該部分明確企業在何種條件下需要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包括:構成經營者集中的情形、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未達到申報標準但申報的情形、豁免申報的情形等。
(三)申報材料。該部分是《申報規范》的主體內容,明確企業申報時應當提交的具體文件、資料以及相關要求和說明,包括:申報表的主要內容、簡易案件申報的要求等,幫助申報企業規范、準確填寫申報表格和相關材料,提高申報效率。
(四)申報流程。該部分明確企業如何準備和提交申報文件資料,例如:準備申報材料中如有疑問可申請商談、通過在線業務系統提交申報材料等,以及申報后的受理審查流程,為申報企業提供充分的可預期性。
(五)附錄。該部分包括申報時企業需要參考的控制權判斷因素、營業額計算方法以及企業申報時需要填寫的申報表、簡易案件申報表和公示表等資料,幫助申報企業更好理解相關概念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