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黨內監督,規范巡察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委實行巡察制度,對所有巡察對象在一屆市委任期內至少巡察一遍,做到巡察無空白,監督無例外,實現全覆蓋。
市委承擔巡察工作的主體責任,研究決定巡察工作整體安排、階段任務等重要事項。市委常委會根據工作需要定期研究巡察工作。
第三條巡察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和省委巡視巡察一體化的工作要求,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發現問題,嚴肅查處,形成震懾,推動全市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
第四條巡察工作堅持市委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堅持群眾路線、發揚民主;堅持聚焦問題,注重實效。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市委成立商洛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接受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向市委負責并報告工作。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其職責是:
(一)貫徹市委和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決議、決定,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
(二)聽取巡察工作匯報;
(三)研究巡察成果的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四)向市委和省委巡視辦報告巡察工作情況;
(五)提出巡察工作人員選配意見,對巡察組進行管理和監督;
(六)研究處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六條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委巡視工作聯絡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巡察辦),是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其職責是:
(一)向省委巡視辦和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傳達貫徹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
(二)統籌、協調、指導巡察組開展工作;
(三)承擔市委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設、信息工作和新聞宣傳等工作;
(四)對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及巡察移交的事項進行督辦;
(五)配合有關部門對巡察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
(六)辦理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市委設立若干個巡察組,承擔巡察任務,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八條市委巡察組設組長、副組長、巡察專員職位,巡察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
巡察組組長根據每次巡察任務由市委確定并授權。
巡察組組長是落實巡察監督的第一責任人。
第九條市委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庫,人員采取一次一選任、一次一授權。巡察組組長由正處級以上干部擔任,副組長在市直派駐部門紀檢組組長、副組長(紀委書記、紀工委書記)中選任,巡察專員從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政法、檢察、審計、信訪、稅務等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專業干部中選任。
健全后備干部和年輕干部參與巡察工作掛職鍛煉的工作機制。
第十條巡察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理想信念堅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原則,敢于擔當,依法辦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
(三)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
(四)熟悉黨務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具有較強的發現問題、溝通協調、文字綜合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