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動創建信用社區試點工作。各縣區要結合各自實際,在轄區內選擇至少10%的社區開展創建信用社區試點工作,大力推進“創業培訓、信用社區與小額擔保貸款”的聯動機制。
2.加強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通過政府出資、就業資金補助、民營企業投資、社會資金入股等多種形式投資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各縣區要圍繞本地優勢產業和特色經濟建立一批具有孵化功能的中小企業創業孵化基地,為創業者和企業提供場地支持、政策扶持、創業策劃、資金融通、信息咨詢、管理咨詢、項目推介、技術支持、人員培訓、法律援助、事務代理等服務。全市兩年內建成7個創業孵化基地,每個縣區至少建立1個,切實為各類創業者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費或零收費、“一站式”服務的創業平臺。
市、縣區兩級政府要注入一定數量的資金用于孵化基地建設。對正常運營的創業孵化基地,給予創業孵化基地補貼。創業孵化基地補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建立創業項目管理機制。各縣區要積極探索創業項目采集、發布制度,建立創業項目資源庫,盡快搭建創業項目信息、政策發布對接平臺,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發布制度,為創業者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的開業指導和咨詢。創業項目要緊密結合地方經濟發展需要,突出本土化、投資少、見效快、市場前景好的特點。建立創業項目評估制度,實行項目風險評定、策劃運作、成效反饋等動態管理。
針對農村勞動者和返鄉農民工創業的特點及困難,各縣區、各部門要重點幫助農村勞動者和返鄉農民工選準選好創業項目。引導農村勞動者和返鄉創業農民工利用本地農業及勞動力資源優勢,在農副產品加工、規模化種養殖、設施農業、特色農業等配套產業以及運輸、商貿、餐飲、旅游、娛樂等現代服務業領域發展個體私營企業;引導農村勞動者和回鄉創業農民工發展規劃開發生產具有本地特色的產品,加快形成特色產業,形成小企業集群。
4.加強創業指導隊伍建設。充分發揮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和各類創業咨詢服務機構的作用,共同做好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各縣區可聘請發改、商務(經貿)、教育、財政、人社、稅務、金融、工商等部門具有較高水平的專家學者以及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組建創業指導團(咨詢委員會),為創業者提供政策咨詢、開業指導、項目分析、產品開發、市場營銷、法律援助等服務。
5.開辟創業工作綠色通道。清理面向創業型企業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和各種檢查、評比活動,建立和完善收費公示制度和繳費登記制度。任何單位不得強制企業參加協會和強行收取會費,不得強制企業捐獻和贊助。建立健全農民工回鄉創業維權、投訴機制。深入開展企業評議科股長制度,并向社會公布評議結果。依法保護創業者的合法權益,對濫用職權、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
(五)健全工作考核體系
1.嚴格目標責任管理。將創建創業型城市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作為就業工作的一項主要內容,納入就業工作年度工作考核體系。建立健全目標責任考核制,層層分解任務,抓好落實。
2.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將優化創業環境、落實創業政策、提高創業服務質量以及創業帶動就業等各項工作,納入政府重點督查范圍,定期督查,嚴格考核,及時通報,確保創業促就業工作取得實效。對在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獎勵,充分發揮典型示范作用,激勵全民支持創業、參與創業。
四、實施步驟
創建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安排準備階段
制定創建工作方案,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創建工作,形成部門聯動和高效運轉的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