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鞏固和擴大農民工回鄉創業示范縣成果,現就創建創業型城市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就業方針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完善扶持創業的優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于創業新機制”的要求為指導,以科學發展、富民強市為主題,通過進一步完善創業政策,提升創業能力,改善創業環境,努力構建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使各類創業主體在創業中各顯其能、各展其才,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創業,參與創業,支持創業,服務創業”的良好氛圍。大力倡導全民創業,鼓勵自主創業,支持家庭創業,激發起全社會的創造活力,消除一切影響創業的體制機制障礙,最終為實現創新型社會奠定良好的基礎和條件。
二、工作目標
從2014年起,力爭用兩年時間,在全市范圍形成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于創業的體制機制。通過創建活動,使各縣區創業政策和體制環境不斷改善,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可;創業機會增多,創業活動比較活躍;創業效果明顯,對增加就業和經濟發展有較高的貢獻率。對高校畢業生和城鎮失業人員,大力扶持他們在現代服務、高端科技、循環經濟等新興行業創辦企業;對復退軍人、返鄉農民工,充分發揮他們在回鄉投資創業中的主體地位,帶領農村富余勞動力興辦二三產業;對農村勞動者,積極引導他們發展特色農業、農產品加工業和各種非農產業創業致富,實現勞動者創業人數和通過創業帶動就業的人數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制度和政策體系,使更多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勞動者成功創業。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組織領導體系
為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長為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人社局局長為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建設局、市商務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市藥監局、市文廣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人行、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工商聯相關負責人為成員的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具體負責日常事務。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統籌規劃、部署安排本縣區的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
(二)完善政策支持體系
1.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按照“非禁既入”的政策,凡法律法規未明令禁入的領域,均可向社會資本開放。加大小微企業培育力度,鼓勵和引導創業者進入教育、科技、文化、旅游、體育、涉農服務、社會福利、商貿流通、市政建設等領域。各類政府性資金要對包括民間投資在內的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
2.支持非公經濟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在支撐增長、促進創新、擴大就業、增加稅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依法監管各種所有制經濟。
3.實行創業補貼政策。鼓勵城鎮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復轉軍人、返鄉農民工、農村富余勞動力等各類人群積極參與創業。以上各類人員自主創業均可享受小額擔保貼息貸款、免費職業培訓或創業培訓的優惠政策。對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的,在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后,可給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所需資金從財政安排的就業資金中列支。
4.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各級工商部門要降低注冊門檻,在登記大廳設立專門服務窗口辦理自主創業個體經營的登記注冊業務。各類創業者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各級稅務部門要依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簡化辦稅手續,優化辦稅流程,確保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月營業額在20000元以下的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對創辦的小微企業,月營業額在20000元以下的免征營業稅、增值稅。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可享受三年免征營業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