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注銷了,我們也找不到其他求助渠道,還好檢察機關給了我們最后的希望,幫助我們索要辛苦錢。”2025年8月,貴州省正安縣檢察院檢察官董旭敏接到一名女工打來的電話,稱包括她在內的3名女工都與拖欠工資的人達成協議,對方承諾近期支付拖欠工資。
2020年8月,家住該縣某鄉鎮的張某、馮某芳、馮某群入職某裝飾公司從事產品銷售工作,工作期間未與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后因公司經營不景氣,3人陸續辭職,但仍有部分工資未領取。經多次催要,公司股東吳某以公司名義于2022年10月向張某、馮某芳各出具欠條并加蓋公章,承諾在1個月內支付。
張某、馮某芳多次催要工資未果,該公司總經理夏某勇又向兩人分別出具欠條,承諾于2023年5月付清。后該公司工作人員陸續通過微信轉賬或現金支付方式向兩人支付部分工資,但仍欠張某3200元、馮某芳1000元,同時還欠馮某群1000元未支付。
“檢察官,雖然錢不多,但都是我們的辛苦錢,拖欠太久了,請你們幫我們追回來。”2025年7月2日,因得知檢察機關具有支持起訴職能,3人來到正安縣檢察院尋求幫助。
檢察官對張某等3人提出的監督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后認為,3人受教育程度低、未簽訂勞務合同、法律知識欠缺、維權能力較弱,符合支持起訴條件,該院于當日決定受理該案。
經調查查明,該公司存續期間股東為夏某友、吳某,因公司經營不善,兩股東于2023年6月7日申請注銷該公司,并簽署簡易注銷全體投資人承諾書,承諾公司債權債務已清算完結。但這與拖欠人員工資的事實不符,兩股東存在失信行為。
“簡易注銷投資人承諾書由夏某友與吳某簽署,承諾其若違法失信,則由全體投資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和責任。根據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夏某友與吳某兩名股東應當對以上債務承擔清償責任。”檢察官表示,夏某勇作為該公司后期的實際經營者,且向其中兩名女工出具了欠條,也應該對債務承擔責任。
檢察官厘清案件事實和理由并協助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后,依法支持張某等3人向正安縣法院起訴。
在支持起訴的同時,檢察官與法官溝通,多次向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說理,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決定由夏某勇于2026年2月6日前支付3人剩余工資。2025年7月至8月,正安縣法院先后向3人出具調解書。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