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吳曉璐)11月24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為進一步彰顯人民法院依法懲治稅收犯罪,維護國家稅收安全和市場經濟秩序的堅定決心,指導司法裁判,強化懲治效果,引導依法納稅,提高稅收遵從,最高人民法院選取了八個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發布。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稅收是財政收入的最主要來源,也是國家實現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危害稅收征管犯罪侵害國家稅收利益,影響國家財政穩定,破壞經濟發展秩序,損害社會公平正義,危害極大。
我國稅收監管正從“以票管稅”向“以數治稅”分類精準監管轉變,對稅收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不斷加大。同時,危害稅收征管犯罪也出現了新變化,犯罪手法不斷翻新,作案手段更加隱蔽,如利用“陰陽合同”逃稅、秘密轉移財產逃避追繳欠稅等;職業化專業化特征明顯,信息化水平提升,智能化越來越高,導致不少案件發現難、查處難、定性難。有的行業平臺曲解國家鼓勵創新發展政策,異化為犯罪的“賣票”平臺,既危害發票管理秩序、損害國家稅收,又嚴重破壞平臺經濟公平發展環境,對這類“賣票”平臺依法懲處,既有利于維護稅收秩序,也有利于凈化平臺經濟發展環境。
依法懲處各類危害稅收征管犯罪,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以高質量司法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始終是人民法院職責所在。近年來,人民法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審理了一批逃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有力守護國家稅收安全。為進一步彰顯人民法院依法懲治稅收犯罪,維護國家稅收安全和市場經濟秩序的堅定決心,指導司法裁判,強化懲治效果,引導依法納稅,提高稅收遵從,最高人民法院選取了八個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發布。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今后,人民法院將繼續加大對危害稅收征管犯罪的打擊力度,統一裁判標準,提升辦案質效,維護稅收征管秩序,營造公正法治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