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記者 嚴麗梅
作為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三大任務之一,完善稅收制度改革已進入攻堅階段。后營改增時代,如何構建地方稅體系?如何深化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在10月12日于廣東佛山南海舉行的第十屆泛珠三角區域地方稅務合作會議上,來自廣東、福建、江西、湖南、廣西、海南等9省區地稅局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財稅部門代表就此展開深入研討。
廣東省地稅局局長吳紫驪在發言中指出,隨著稅制改革和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加強自然人稅費征管是今后地稅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此他介紹了廣東地稅組織的相關專題研究。該研究不僅深入分析了我國自然人稅費收入的特點、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及面臨的挑戰,還提出了相關建議,引起了與會者的關注。
A 全國自然人稅收占比超一成
從稅收概念看,自然人納稅人是與單位納稅人相對的概念,不僅包括負有法定納稅義務的個人,還包括不具備法人資格且相當于個人的經濟組織,如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目前我國完全以自然人為納稅人的稅種只有個人所得稅;其他涉及自然人納稅人的稅種還包括:個人(主要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等)繳納的國內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廣東地稅專題研究表明,2001-2015年,全國自然人稅收收入從1475.6億元增長到14693.5億元,占總稅收比重從8.9%提高到10.8%,年均增速17.8%,分別高出同期總稅收和國內生產總值(GDP)年均增速1.6、4.0個百分點。
據該項研究,我國高凈值自然人主要分布在東部省市,稅源集中在股票、基金、房地產等領域。結合廣東和部分省市2014-2015年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納稅情況分析:京滬粵蘇浙等五省市高凈值人數占全國高凈值人數的近七成,其中廣東占全國比重為16.86%;股票、基金、房地產、信托等占高凈值人群境內可投資資產比重約45%;年所得12萬—50萬元區間的人數和納稅額,占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總人數和納稅總額的比重最大,以廣東為例,該區間2014年人數占93.6%、納稅額占67.4%,2015年分別占93.6%、74.2%。
蘇粵浙社保費規模居前三
我國自然人稅費收入的特點還表現在,社保費是目前面向自然人征收規模最大的費種。
目前,全國有21個省、市和自治區的地稅部門負責征管社保費。2015年全國稅務部門組織社會保險費收入15336.7億元,同比增長11.3%,收入規模占稅務部門組織稅收收入的12.4%;其中,規模前三的江蘇、廣東(深圳除外)和浙江為2539.2億元、2452.0億元和2303.2億元,分別占本省稅務部門組織稅收收入的19.5%、20.8%和25.9%。
自然人涉稅信息碎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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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已初步搭建起了以個人所得稅和社保費征管為主的面向自然人的稅費征管框架,但現行面向自然人的征管體系仍面臨著很多現實問題和挑戰。廣東地稅在專題研究中指出:
自然人稅費征管法律制度體系支撐不足,缺乏有效管控手段。現行稅收征管法、個人所得稅法及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等都有待完善,社會保險費尚未明確全國范圍統一征收主體。
部門間涉稅信息共享機制不健全,自然人涉稅信息碎片化分散化。高凈值人群稅源管控缺位,稅務部門與高凈值人群之間存在很大程度信息不對稱。同時,高凈值自然人的銀行賬戶、資金流、土地、房產、股權變動等關鍵信息很難獲取或及時準確獲取,對其的涉稅信息監控網絡尚未建立。數字經濟、新興業態以及跨境稅源流動,也對基于傳統經濟構建的稅收規則和征管體系形成巨大沖擊。
構建自然人稅收分類分級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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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地稅在專題研究中建議:到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現代稅費制度和征管體系要求的法律框架完整、征管方式有效、技術支撐強大、納稅服務便捷的現代自然人稅費管理體系;近期,重點改革和調整優化現行自然人稅費征管機制,到2017年初步構建與以高收入者為重點的自然人納稅人分類分級管理體系、便捷利民的服務體系、統一先進的信息系統支撐體系。
具體提出了涉及六大方面的23條建議,其中值得關注的建議有:
建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制度,探索建立電商平臺或第三方支付平臺代扣代繳制度;健全現金管理法規,建立大額現金交易信息報告制度,規定自然人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單筆金額超過一定數額必須強制轉賬;擴大行政強制適用范圍,將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等行政強制適用于自然人。
構建面向自然人的現代化稅費管理閉環體系,即建立“納稅人自覺申報繳納稅款(代扣代繳)-日常稅源管理和納稅輔導-數據分析和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和強制執行-移送司法機關-自覺申報納稅”的良性閉環管理模式。
拓展納稅識別號的社會功能,將其與社保賬號、銀行賬號、醫療賬號等號碼關聯,實現對自然人個人財產及其交易行為的全面監管。強化數據分析利用,建立包括外籍個人、港澳臺人士在內的自然人稅收檔案,并據此建立全國標準統一的自然人稅費管理信息系統。
積極探索將高收入、高凈值個人管理與大企業管理有機結合,在大企業管理中將與之有關聯的股東、高管等進行同步聯動管理;構建全省高收入高凈值人群的千人或萬人分析平臺。
加強跨國跨境高凈值個人的稅收征管與協作;加強稅收情報交換,及時掌握高凈值個人持有境外資產、取得跨境收入、資金流轉等信息,發揮征管協作在防止納稅人利用轉讓定價、稅收協定濫用、不合理列支成本費用等逃避納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