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張華烈士的事跡,引發了一場人生價值的大討論——一個大學生的生命和一個普通農民的生命哪個更重要?” 最終,與這一時期涌現的其他烈士一樣,新的價值觀得到社會主流的認同,從而影響著整個社會,起到一種旗幟的作用。“烈士成為一代人凝聚奮斗的象征。”
只是,如今再提起張華、邵小莉,或是買亞軍,大多數人都不太知道了。方先生嘆道,和平的時間久了,烈士,儼然成為一個離常人生活較遠的詞匯了。
烈士褒揚制度起于漢代
在與“烈士”相關的語言詞匯中,最常見的是“革命”和“壯烈犧牲”。常年參與評定烈士工作的陜西省民政廳調研員曹耀彬說,“烈士是什么人?犧牲是個什么詞?是人們一提到烈士,就會感到驚心動魄、激奮不已。”
《辭海》解釋,“犧牲”是指為了正義的目的舍棄自己的生命,具有主動性。《辭海》一連用了三個成語表現這個詞匯:臨危不懼、奮不顧身、英勇獻身。
自古以來,烈士都得到統治者及普通百姓的尊崇。中國烈士褒揚制度的歷史也悠長遠久。
能查到最早的烈士褒揚制度,起于漢獻帝建安十四年(209年)。據《三國會要·兵政》記載,“死者家無基業不能自存者,縣官勿絕廩,長吏存恤撫循。”就是說不僅要求官府給沒有基業無法生存的陣亡官兵家屬供給糧食,還要求官吏經常去看望他們。
明代褒揚烈士的規定更具體細致。《明史·食貨志》記載,洪武年間(1368-1398年),令“陣亡病故軍給喪費一石,在營病故者半之”。明朝一石等于十斗,相當于現在幾十斤糧食。《明會要·恤死事》記載,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三年十一月己亥,設壇親祭戰歿將士。”
抗戰前后,國民政府頒發過《國葬法》、《褒揚抗戰忠烈條例》、《抗戰特殊忠勇官兵表揚辦法》等法規。
中國共產黨早在1931年11月,就頒布了《紅軍撫恤條例》。當時,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還專門設立了紅軍撫恤處。1933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地方蘇維埃暫行辦法》規定,各級蘇維埃政府均應成立相應的撫恤優待組織機構。
1950年,國家先后頒布《烈軍屬優待暫行條例》、《革命軍人犧牲、病故褒恤暫行條例》、《革命工作人員傷亡褒恤暫行條例》和《民兵民工傷亡撫恤暫行條例》四個條例。廣為人知的,是開國大典前夜,在天安門前廣場上舉行了建立人民英雄紀念碑奠基典禮。
全國烈士143萬余人,近55%是無名烈士
2011年,華商報記者在商洛駐站時,曾隨同當地黨史、民政部門普查鎮安等地烈士墓,僅鎮安一地就查出102名有名烈士、87名無名烈士。鎮安縣民政局工作人員楊清宏介紹說,多位無名烈士為合葬墓,且葬于高山之巔,路遠難行,鮮為人知,只是當地百姓世代相傳,稱為“紅軍墓”,樸實的山民常年義務照看,每到清明、寒食,則去祭奠。
目前,全國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單位4151個,各類烈士紀念設施79.1萬座,其中烈士墓76.6萬多座,共安葬烈士143萬余人,其中有名烈士64.8萬人,無名烈士78.3萬人。其中安葬在陜西的烈士11.3萬多人。這絕不是一組冷冰冰的數字,每個數字都是曾經鮮活的一條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