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1月30日電(記者施芳、潘俊強)近日,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長城保護條例》,于2026年3月1日起實施。
《條例》堅持“大保護”理念,將長城本體和相關文化遺產、長城賦存環境等都納入保護范圍,構建了覆蓋保護、管理、利用、傳承全過程的制度體系,推動長城從“搶救性保護”向“預防性保護”與“研究性修繕”并重轉型。
為推動區域協同保護,《條例》規定建立與天津市、河北省的長城協同保護機制,加強長城保護修繕、聯合執法、開放利用等重大事項的協商與合作,促進長城整體性、系統性保護。
北京將根據長城保存狀況實施差異化保護措施。《條例》明確“不改變文物原狀”和“最小干預”原則,針對不同保存狀況的長城點段分別采取保養維護、搶險加固、修繕和保護性設施建設等相應保護工程。對面臨突發嚴重危險的點段,要求立即采取可逆性臨時搶險加固措施;對已經損毀的點段,則嚴格實施遺址保護,禁止在原址重建,以保持長城的真實性和歷史風貌。
《人民日報海外版》(2025年12月01日 第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