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26日電 (記者 謝雁冰 張素)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26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報告稱,2021年以來糾正判處監禁刑罰罪犯未交付執行9.6萬人。
刑罰執行事關司法公正能否最終實現。刑罰執行監督主要承擔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的監督,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刑罰執行活動的監督等職責。
根據報告,針對怠于交付執行、違法拒絕收監等收押難、送監難問題,2021年以來,相關司法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清理活動并常態化推進,糾正判處監禁刑罰罪犯未交付執行9.6萬人。
報告提到,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監管場所以其身患疾病為由拒絕收押,判決生效22個月仍未交付執行。北京檢察機關審查認為該犯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依法監督收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