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萬元的賠償款到賬了。”近日,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檢察院檢察官裴義芳收到外賣員小楊發來的短信,欣慰之余又回想起兩年前發生的案件。
2023年5月,小楊騎電動車送餐途中,車輪碾過一塊松動的地磚,連人帶車摔了出去,后被醫院診斷為“左股骨頸骨折”,經鑒定為十級傷殘。
小楊所在的某勞務公司為其墊付了部分醫藥費,并賠付了4萬元。然而,當他拿著司法鑒定意見書找保險公司索要其他費用時,保險公司卻搬出了雇主責任險上的免責條款:“保險公司僅賠付醫療費、殘疾賠償金、住院期間的誤工費、營養費,其他費用均不予賠付。”2024年6月,小楊將勞務公司告到法院,后勞務公司追加保險公司為被告。由于經濟拮據,小楊向法院提交了訴訟費用緩交申請。
其間,小楊聽說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幫助勞動者維權,便來到雨花區檢察院,向檢察官裴義芳說明了遭遇。同年9月,該院受理了小楊的支持起訴申請。裴義芳調查了解到,小楊在從事勞務活動中受傷,且其自身無過錯。同時,勞務公司讓外賣員在線瀏覽視頻并答題作為安全培訓,達不到安全保障目的,因此勞務公司不能以“已開展培訓”為由免責。該公司購買了雇主責任險,保險公司應替代賠償。
“合同上的免責條款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保險公司未對其進行字體加粗等,明顯未盡到提示說明義務,該條款不產生效力。”裴義芳說。
據此,經小楊申請,雨花區檢察院向法院發出支持起訴意見書,明確兩點意見:一是某勞務公司未履行安全培訓義務,對小楊受傷存在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二是某勞務公司已投保雇主責任險,保險公司應代為賠償。
2024年底,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向小楊支付保險理賠款20余萬元。二被告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今年6月,長沙市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