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寧9月27日電(農琪)9月27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廣西壯族自治區藥用植物園原主任、黨委書記繆劍華受賄一案。
圖為庭審現場。吳斌 攝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2年,被告人繆劍華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藥用植物園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合作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折合人民幣共計2912.4396萬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繆劍華的刑事責任。
圖為庭審現場。吳斌 攝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繆劍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繆劍華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