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日電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日前,云南省水利水電投資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省屬國有企業專職外部董事王仕宗(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臨滄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仕宗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臨滄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仕宗利用擔任云南省水利廳副廳長、云南省水利水電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副董事長、董事長及省屬國有企業專職外部董事,云南省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第十三駐點指導組(駐麗江市)組長,云南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第二次督導第三組組長的職務便利,以及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