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實檢舉控告如何啟動澄清工作?”“查處誣告陷害和惡意舉報行為的程序有哪些?”日前,海南省紀委監委印發《關于積極穩妥做好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 嚴肅查處誣告陷害和惡意舉報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給出詳細答案。
《通知》指出,澄清工作應當遵循“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誰核實誰澄清”等原則,承辦部門經核查認為檢舉控告失實擬予以澄清的,應當及時啟動澄清工作,同時逐一甄別核實是否存在誣告陷害、惡意舉報行為。
《通知》明確規范了查處誣告陷害、惡意舉報問題線索案件的啟動程序、核查方式、辦理時限和審批流程。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加強與組織人事部門、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的銜接配合,建立誣告陷害、惡意舉報問題線索移送、辦理結果反饋機制,依規依紀依法及時發現并有效查處誣告陷害和惡意舉報行為。對經核查認定黨員或者公職人員有誣告陷害、惡意舉報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其他人員涉嫌誣告陷害等違法行為的,將問題線索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此外,為樹立鮮明導向,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內生動力和發揮查處誣告陷害典型案件震懾作用,將選取辦理質量高、效果好的澄清工作典型案例和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誣告陷害、惡意舉報典型案例進行通報發布,一案一剖析、一案一點評。(海南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