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記者梁士斌 近日,民航局發出關于規范國際航班運營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各航空公司須嚴格按照批準的航線、班次、班期、機型及起降時刻執行航班計劃,未經批準,不得隨意更改、取消航班計劃。民航局將建立航班計劃執行率及正常率考核制度,對航季內航班計劃執行率及正常率不足80%的航空公司,將調減其航班班次。
近年來,隨著我國出入境旅游市場的快速發展,往返我國與外國之間的航線航班逐年增多,特別是我國與泰國、柬埔寨、越南等周邊國家和地區的不定期飛行量增長較快,為中外旅客出行及經貿往來帶來了很大便利,有效促進了我國國際航空運輸市場發展。與此同時,一些航空公司在安全、運行、管理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出現違規經營、拖欠費用等現象,個別公司相繼發生若干不安全事件、以及由于航班長時間延誤而引發旅客滯留群體事件,給社會帶來了不良影響。
通知要求,不定期飛行及包機不得影響定期航班運營,原則上不得連續經營超過3個月。如確有長期市場需求,航空公司應按相關規定辦理開通定期航線的相關手續。
航空公司在包機申請未得到民航局批準的情況下,不得擅自組織客源并銷售,不得進行廣告宣傳。對因包機未獲批準而擅自組織旅客的,航空公司將承擔責任,并妥善安排旅客,消除影響。
通知要求,航空公司應建立完善的服務體系,不斷提升服務品質,切實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定航班不正常情況下的保障預案及服務流程,并指定專門負責人妥善安排滯留旅客,做好后續服務工作;航空公司申請不定期飛行,應事先與相關機場落實地面服務事項,并與機場聯檢單位協調好出入境通關手續;外國航空公司須按規定及時繳納在華運營產生的各項費用。
通知強調,民航局及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將定期對國際航線航班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上述要求、航班執行率及正常性差、接連發生航班延誤而未能妥善安排旅客的航空公司,民航局將依據相關規定要求調減其航班量,情節嚴重的,將停止受理其新增航線航班及不定期飛行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