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完善信用修復制度機制、規范信用修復程序,日前,市場監管總局出臺了《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將于今年12月25日實施。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了解到,2021年7月,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臺了《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規范性文件。截至今年10月底,全國市場監管部門累計修復4416萬戶經營主體,在助力企業重塑信用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新《辦法》以部門規章的形式發布,統一了信用修復規則,增加了便民利企創新舉措。”市場監管總局信用監管司副司長荊瓊華說。
新《辦法》的舉措更精細、更便利。首先提升了信用修復精細化管理水平,將違法失信信息劃分為“輕微、一般、嚴重”3類,按照過罰相當原則,分別設置了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復條件。其次,《辦法》將一般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由6個月縮短為3個月,將行政處罰信息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用修復的辦理時限由15個工作日縮短為7個工作日。此外,《辦法》還實現了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與相關信息化系統數據共享,結果互認;同時建立了信用修復領域信息查詢披露制度,允許相關機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查詢相關信用修復記錄。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長韓家平認為,《辦法》全面貫徹國家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和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制度的政策要求,將創新經驗轉化上升為制度規則,對于保障信用修復工作邁上規范化制度化新臺階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今年3月,市場監管總局建設上線了市場監管信用修復全國統一平臺,為適配新發布的《辦法》,平臺也將實現信息化升級改造。市場監管總局網數中心副主任熊文表示,針對本次《辦法》新增的抽查檢查結果負面信息修復、關聯修復、重整計劃或和解協議執行期間臨時修復等業務需求,平臺將按照配套編制的統一技術方案和數據標準,開展統一平臺適配改造。
此外,平臺也將根據業務需求及經營主體反饋,持續開展功能升級,探索構建政策推送、修復提醒、智能助手及掌上辦、一體辦等信息化支撐能力,優化數據協同,不斷提升經營主體信用修復的申辦效率和便捷水平。(本報記者 孫慶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