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韓昱)財政部11月6日發布消息稱,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的有關要求,規范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強化內部控制建設,近日,財政部印發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評價辦法》(財會〔2025〕24號,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6章38條。主要內容包括:第一章總則,共9條,主要規定了內部控制評價的目的和依據、適用對象、定義、基本原則、基本要求等內容。第二章單位內部控制評價,共11條,主要規定了單位內部控制評價的部門、時點、內容、方法、程序、評價結果形成過程、報告報送、主管部門復核等內容。第三章部門內部控制評價,共6條,主要規定了各部門對本部門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整體情況進行評價的部門、時點、內容、過程、報送等內容,以及特殊情形的部門和單位開展評價的方式。第四章財政部門內部控制評價監督,共5條,主要規定了各級財政部門對同級各部門開展內部控制監督的主體、范圍、頻率、內容,以及監督過程中單位的禁止性行為等內容。第五章評價結果應用,共3條,主要規定了內部控制相關問題整改、結果應用與其他監督方式的協同等內容。第六章附則,共4條,主要規定了實施細則、縣級及縣級以下單位開展內部控制評價情況、解釋權歸屬與生效日期等內容。
如何做好《辦法》的貫徹實施?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辦法》的貫徹實施,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統籌協調,積極推進本地區開展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加強對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指導與監督;要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加強對《辦法》的宣貫培訓,引導各部門、各單位準確把握內部控制評價工作要求,提高《辦法》的實施效果。各部門、各單位要提高對內部控制評價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及時客觀準確開展評價工作,針對評價中反映的內部控制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加以整改,同時強化評價結果的分析應用,將其作為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改進預算績效管理、加強財會監督等工作的基礎和依據,作為干部考核、監督問責的參考,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