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彭斐每經編輯|廖丹
12月16日晚間,朗進科技(維權)(SZ300594,股價16.16元,市值14.85億元)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山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朗進科技及其6家子公司直接或通過第三方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發生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額達到4.15億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針對這一違規行為,山東證監局擬對朗進科技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李敬茂被處以440萬元罰款。此外,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等在內的其余4名責任人也未能幸免,合計被罰325萬元。罰款總計超過千萬元級別。
累計占用資金4.15億元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朗進科技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調查完畢。經查明,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朗進科技及其6家子公司直接或通過第三方公司,與控股股東青島朗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進集團)及其子公司發生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額達到4.15億元。
其中,2024年2月至6月,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發生額為8648.70萬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仍有248.70萬元的資金占用余額,占公司2024 年半年度報告披露凈資產的0.28%,朗進科技未及時披露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報告披露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4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發生額為3.29億元,朗進科技亦未及時披露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
截至2025年8月,朗進集團已償還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本息。朗進科技2024年年度報告、2025年半年度報告披露了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
山東證監局指出,朗進科技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2024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的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多項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8月27日晚間,朗進科技發布公告稱,公司及實際控制人之一李敬茂收到《立案告知書》,因公司和李敬茂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二者立案。
實控人合計被罰440萬元
在經過3個多月的調查后,關于朗進科技及其實控人的調查落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擬定的處罰決定,山東證監局對朗進科技及5名責任人開出的罰單總額高達1015萬元。
具體來看,朗進科技被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250萬元。
朗進科技董事長李敬茂明知資金占用事項卻決策不予披露,還在朗進科技2024年半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同時,李敬茂利用實際控制人地位,組織、指使朗進科技與關聯方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導致朗進科技信息披露違法的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所述“組織、指使”的情形。
監管部門對李敬茂給予警告,并處以44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300萬元,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140萬元。
此外,時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邱若龍被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總經理、副董事長李敬恩被給予警告并處以105萬元罰款;董事、副總經理王紳宇和時任監事會主席王智鑫,也被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至此,五名責任人的罰款總額達到了765萬元。
面對監管的處罰,朗進科技表示,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判斷其中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十章第四節規范類強制退市和第十章第五節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最終處罰結果以山東證監局出具的正式行政處罰決定為準。
財務數據顯示,上半年公司實現歸母凈利潤147.64 萬元,實現 “扭虧”,但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卻為-4244.09萬元,凈流出同比擴大。而伴隨著第三季度虧損1497.84萬元,朗進科技前三季度再次陷入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