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天津10月14日電 (記者 周亞強)記者14日從天津官方了解到,天津市人民政府日前發布《關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和老舊電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告》,以持續推進城市更新,加快城鎮老舊小區改造。
根據通告,天津市行政區域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房屋產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既有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改造的,房屋產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通告規定,提取申請人應在電梯竣工驗收后兩年內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對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超過房屋產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對該套住房加裝電梯或老舊電梯更新改造直接出資的金額。此外,申請人如有未結清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需確保無當前逾期記錄方可辦理提取。
據悉,該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告》(津政規〔2021〕3號)同時廢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