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0日電 海關總署10日發布公告2025年第196號(關于進口烏茲別克斯坦扁桃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與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農業部(以下稱烏方)關于扁桃仁輸華檢驗檢疫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要求的烏茲別克斯坦扁桃仁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農業部關于烏茲別克斯坦扁桃仁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產品
允許進口的烏茲別克斯坦扁桃仁是指由烏茲別克斯坦境內種植的扁桃仁(Prunus dulcis (Mill.) D. A. Webb)為原料,在烏茲別克斯坦境內經挑選、清洗、干燥或其他加工工藝制作而成的供人類食用的堅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輸華扁桃仁應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以及《議定書》的規定。
四、植物檢疫要求
(一)輸華扁桃仁不得帶有下列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蘋果蠹蛾Cydia pomonella、葡萄花翅小卷蛾Lobesia botrana、霍氏長盾蚧Mercetaspis halli、扁桃仁蜂Eurytoma amygdali Enderlein、大麗花輪枝孢 Verticillium dahlia。
(二)輸華扁桃仁不得帶有活蟲及添加或混雜的其他雜質。
(三)在烏方檢疫監管過程中,如發現輸華扁桃仁帶有上述所列有害生物,烏方應立即暫停相應生產、加工、存放企業的扁桃仁輸華,采取綜合防控措施并向中方通報。經中方評估符合要求后,來自相應企業的扁桃仁可恢復輸華。
五、企業要求
烏方應按中方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相關要求對輸華扁桃仁生產、加工、存放單位進行檢查,將符合要求的企業推薦給中方注冊。企業獲得在華注冊后,其產品方可輸華。獲得注冊的烏茲別克斯坦輸華扁桃仁企業名單可通過海關總署網站查詢。
六、原料要求
輸華扁桃仁的原料應來自經烏方確認符合相關植物檢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并予備案的種植企業。
七、加工過程要求
(一)輸華扁桃仁應使用烘箱或烘干機等熱加工機械進行脫水加工,加工過程中應剔除霉變粒。
(二)烏方應對輸華扁桃仁的原料種植、生產、加工、儲存、運輸、出口等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管,確保符合雙方所在國家的相關安全衛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
(三)烏方應采取國際認可的方法,對輸華扁桃仁實施年度食品安全風險監控計劃;在輸華扁桃仁原料種植、生產、加工、儲存等時期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開展監測并實施誘捕。應中方要求,烏方應向中方提供上述所有年度監測結果。
(四)在烏方檢驗監管過程中,如烏方發現擬輸華扁桃仁存在不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情況,相應產品不得輸華。
八、包裝、標識要求
輸華扁桃仁應使用干凈、衛生、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要求的新材料包裝,并在運輸過程中防止發生撒漏。每一包裝應以中文或英文標注“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This product is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以及產品的品名、產地、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及其在華注冊編號、出口商名稱和地址等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標簽形式粘貼在包裝上。
九、運輸要求
裝運前,烏方應對輸華扁桃仁的運輸工具進行檢查。運輸工具應符合衛生防疫要求,不得混入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檢疫物,如雜草籽、活體昆蟲、植物殘體、土壤以及其他外來雜質。
十、證書要求
出口前,烏方應對經檢驗檢疫符合《議定書》要求的輸華扁桃仁出具植物檢疫證書。
證書附加聲明欄中應注明扁桃仁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在華注冊編號及“The almonds certified by this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comply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otocol 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almonds Exported from Uzbekistan to China signed by Uzbekistan and China on September 2nd, 2025. The goods are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the Chinese Side, such as Cydia pomonella, Lobesia botrana, Mercetaspis halli, Eurytoma amygdali Enderlein, and Verticillium dahlia.”(該植物檢疫證書所證明的扁桃仁符合中烏雙方于2025年9月2日簽署的關于烏茲別克斯坦扁桃仁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的規定。該批貨物不帶有蘋果蠹蛾 Cydia pomonella、葡萄花翅小卷蛾Lobesia botrana、霍氏長盾蚧Mercetaspis halli、扁桃仁蜂Eurytoma amygdali Enderlein、大麗花輪枝孢 Verticillium dahlia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植物檢疫證書內容和格式應事先經雙方確認。
十一、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一)進境檢驗檢疫。輸華扁桃仁到達中國入境口岸后,中國海關將實施檢驗檢疫監管,合格后準予進境。
(二)不合格處理。中方在輸華扁桃仁中發現存在違反中國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相關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以及《議定書》規定的情況,中國海關將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置,并將違規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通報烏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