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24日電 (記者 龐無忌)記者日前從自然資源部獲悉,全國2300多個縣市實施新建商品房項目“交房即交證”改革,發放不動產權證書840多萬本,群眾在拿到新房鑰匙的同時就能領到不動產權證書。
不動產登記關系百姓安居。由于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業務鏈條長,涉及部門和環節多,歷史上一些項目審批、建設、交易、監管等環節不銜接、不規范,導致登記要件缺失,無法登記辦證,影響群眾合法權益。
在自然資源部日前召開的媒體座談會上,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局長胡善順透露,通過相關部門和各地共同努力,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工作取得積極成效。全國累計已化解歷史遺留問題房屋2300多萬套,今年以來化解230多萬套,群眾拿到“紅本本”,與之相關的落戶、入學、買賣、融資等難題也迎刃而解。
今年以來,自然資源部聯合相關部門構建部際溝通協調機制,開展常態化溝通會商,共同研究解決涉及跨部門的重大問題,高效協同推進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工作。
針對土地房屋因房企原因被查封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葛洪濤表示,對于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的批復》規定條件的購房群眾,已支付全部購房款(含按揭)的不動產(含土地、在建工程、房屋)被查封的,查封機關應當根據法律規定與司法政策及時作出處理:辦理預告登記后被查封的,應當解除查封,但因購房群眾自身債務被查封的不得解除;對其他劣后于購房群眾交付請求權的債務導致被查封的,應當解除查封;對于超標的查封的,應當及時解除超標的范圍的查封。對于購房群眾就涉案房屋辦理預告登記后因其自身債務被查封的,不解除查封不影響為購房群眾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異地法院查封的,屬地人民法院應做好協調,兩地人民法院不能協調一致的,逐級報請共同上級人民法院協調解決。
針對土地房屋被房企抵押項目辦證問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統計與風險監測司副司長申愛華指出,以居住為目的的購房群眾已支付全部購房款(含按揭),但房企存在未償還抵押債務的,在為購房群眾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同時,按套注銷對應房屋的不動產(含土地、在建工程、房屋)抵押登記。同時,也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金融機構債權安全。注銷抵押登記前,各地相關工作機制應與金融機構加強協商,并督促指導房企按照被注銷抵押登記的不動產的市場價值,通過將本項目超出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的部分依法優先用于償還開發貸款等金融機構抵押債權,或置換、補充新的足值抵質押物等方式,等額足值保障金融機構債權安全。
胡善順解釋,在政策舉措研究制定中,堅持為無過錯群眾辦證。不讓購房群眾為開發商違規行為和政府監管問題“埋單”。同時,嚴防風險、嚴守底線,防止違法違規問題借不動產登記合法化。同時,堅持疏堵結合、源頭防范。一手抓化存量,一手防新增。化解存量歷史遺留問題的同時,注重加強業務協同、信息共享和懲戒約束,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全業務鏈條閉環監管,推動實現“交地即交證”“交房即交證”,源頭防范新增問題產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