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邢浩東 彭家讓)5月13日,丹鳳縣人民法院通過多方聯動,成功執結一起涉企合同糾紛案件,僅用15天時間便為申請執行人丹鳳某公司追回30萬元執行款,以司法力量為企業紓困解難,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此前,丹鳳某公司與西安某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訴至丹鳳法院。經審理,法院依法判決西安某公司限期支付丹鳳某公司貨款30萬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經全面調查發現,西安某公司名下暫無銀行存款、不動產等可供直接執行的財產,但其對第三方公司享有一筆待收貨款債權。如何妥善利用這一執行線索,成為擺在執行法官面前的難題:若直接采取協助執行方式凍結第三方公司待付款,可能影響西安某公司與第三方公司后續合作,甚至引發企業信譽危機;若放棄該線索,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則難以保障。
面對復雜局面,丹鳳法院執行法官經深入研判,創新采用“三步走”執行策略。首先是精準查控財產,執行團隊迅速核實西安某公司待收貨款情況,明確第三方公司應付賬款金額及履行期限,并依法向第三方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牢牢掌握財產主動權;其次是開展善意溝通和解,法官主動搭建協商平臺,組織三方當事人面對面調解,通過耐心釋法析理、闡明利害關系,最終促成三方達成一致意見:西安某公司同意將該筆貨款直接用于履行債務,丹鳳某公司承諾收到款項后了結糾紛,第三方公司也積極配合完成錢款劃轉;最后是把握進度高效執結,在各方協同配合下,第三方公司及時將30萬元貨款匯入法院執行款賬戶,執行法官當日完成扣劃并支付給申請執行人,實現案件快速圓滿執結。
此案的成功辦理,彰顯了丹鳳縣人民法院在涉企案件執行中的司法智慧與擔當。執行過程中,法院摒棄“一凍了之”的傳統做法,通過柔性協調,既保障了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又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人企業經營的負面影響,實現雙方“雙贏”,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了生動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