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畫家是否擁有對自己作品的鑒定權,李豐才舉例說,北京一中院今年6月剛剛對“霍春陽(微博)畫作真偽”的案子作出終審判決,以畫家霍春陽本人的鑒定意見認定了該案中涉案畫作為偽作。“該案的結論是畫家對署自己名字的作品真偽有發言權和鑒定權。這對本案有一定借鑒意義。”
不過,也有律師對此提出不同看法。“不同于判例法國家,我們實行的是成文法制度,即每個判決要依據具體對象予以審理,此前已有案例只具備借鑒指導意義,并不構成參照。”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律師于國強說。
“被告律師從案子未開始審理就說畫家的鑒定權問題,無異于空對空說話。截至目前,被告還沒有將涉案贗品交到法院,對涉案畫作真偽之辨其實還沒有真正開始。”李豐才說。(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