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歲的宋大爺將共同生活10余年的再婚老伴訴至昌平區法院,要求與77歲的王大媽離婚。昨天記者獲悉,法院認定夫妻雙方感情并未破裂,判決駁回了宋大爺的訴訟請求。
2002年,80歲的宋大爺和65歲的王大媽都為單身,二人經人介紹相識,2002年12月31日登記結婚。兩位老人都是再婚,婚后相伴走過十幾年。近日,宋大爺將王大媽告上法庭,要求離婚。
因雙方是再婚家庭,各自的子女均作為代理人參加了訴訟,法官在調解過程中,兩位老人的子女均表示同意雙方離婚,希望老兩口能夠各自平靜安詳地度過晚年生活。
但是,就在雙方達成初步調解意見及方案后,王大媽突然表示不委托其兒子代理進行訴訟,她本人不同意離婚。王大媽表示,自己與宋大爺雖然經常吵鬧,但仍有感情,雙方感情并未破裂。自己在今后的生活中,會注意多多照顧和關心宋大爺。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宋大爺和王大媽感情基礎較好。婚后存在矛盾,是夫妻共同生活過程中在所難免的。雙方均年事已高,更應珍惜彼此相伴的日子,安度晚年,并判決駁回了宋大爺的訴訟請求。(記者孫思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