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環保部發布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必須符合國五標準的要求,相關企業應及時調整生產、進口和銷售計劃。
公告稱,生產、進口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的企業,應按國五標準要求向環境保護部提出核準申請,并報送環保生產一致性保證計劃、年度報告以及車輛識別代碼(VIN)信息。環保部對通過審核的車型頒發環保型式核準證書。汽車生產企業須建立和完善環保生產一致性保證體系,切實加強生產過程環保達標管理、環保關鍵部件質量控制、車輛產品排放自檢等工作,確保實際生產、銷售的車輛穩定達到國五標準。
環保部表示,將繼續加大檢查力度,采取定期檢查和抽查的方式,全面強化機動車生產企業的環保監管。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將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銷該車型的環保型式核準證書,并予以通報。(深圳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