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石建盈)近日,市政府印發《關于加強全面質量監管的實施意見》,明確總體要求,夯實各方責任,不斷加強對重大基礎設施、食品藥品、特種設備、治污降霾等涉及民生的領域,從生產、銷售、招投標、使用等各個環節實施全過程全鏈條全方位監管,堅守質量安全底線。 
  《意見》規定,落實政府管總責任,各縣區政府及商洛高新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轄區質量監管工作負總責,把質量監管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并在規劃制訂、力量配備、經費保障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據法律法規和職能劃分,對企業提供的產品、服務、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指導,督促企業落實好質量主體責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質量安全首負責任制;落實用戶單位質量驗收把關責任,推動生產企業和交通、建筑、大宗散貨等重點領域用戶單位,完善產品采購質量把關制度,建立動態的合格供方名錄,突出供貨企業質量信用和質量安全保障能力;落實第三方機構質量連帶責任,檢驗檢測、監理監造、評審、采購等各類第三方機構,應公正、獨立、自主進行產品檢驗、工程驗收等工作,確保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真實完整,推動建立檢驗認證機構對產品質量承擔連帶責任制度。 
  《意見》明確,要嚴格市場準入制度,不符合法定條件和規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許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明確市場主體行為邊界,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健全信用約束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對質量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實施質量風險分析,加強對重點產品、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的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分析評估,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質量安全事故;探索質量監管新手段,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實現在線即時監督監測,加強質量執法檢查;加強部門協同監管,建立質量監管協同機制,完善部門間信息互通、抽檢互認、監管互助機制。 
  《意見》要求,要牢固樹立依法監管理念,依法開展監管工作;要夯實監管基礎,加強計量標準體系建設,完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完善政府購買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制度,加快提升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服務市場監管能力;要形成市縣區分級管理、上下聯動,部門相互協調、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要完善落實質量安全工作中的激勵和問責機制,對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持“零容忍”,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加強社會監督,拓寬公眾參與監督的渠道和方式,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對市場主體的質量監管,形成網格化監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