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董楠)為進一步強化全市駐村扶貧工作隊的組織管理,提高駐村扶貧工作質量,充分發(fā)揮工作隊在脫貧攻堅中的作用,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扶貧局近期出臺了《商洛市脫貧攻堅駐村工作隊管理辦法》。
《辦法》共七個章節(jié)三十一條,從派駐、工作職責、管理制度、保障措施、考核與獎懲等方面對駐村工作隊干部的監(jiān)督、請銷假、考核等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辦法》規(guī)定,全市701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實行駐村工作隊全覆蓋。駐村工作隊由2至3人組成,由各級幫扶單位挑選政治覺悟高、業(yè)務能力強、有責任心、有農村工作經驗且身體健康的干部組成。駐村工作期限最低1年,每年1月至2月集中輪換。幫扶單位應將本單位后備干部下派到脫貧攻堅一線進行鍛煉培養(yǎng),用3年時間輪流下派一遍。在縣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由縣級脫貧辦統籌協調,各幫扶單位協助,鎮(zhèn)辦黨委具體負責駐村工作隊的日常管理。駐村工作隊要圍繞貧困戶、貧困村、貧困縣區(qū)退出標準,夯實工作責任,集中力量解決貧困村、貧困戶突出問題,實現貧困村按時摘帽、貧困戶按時脫貧的目標。
《辦法》的出臺,對加強我市駐村工作隊的管理,推進管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充分調動駐村工作隊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全面完成各項脫貧攻堅任務具有很大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