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關鍵嚴搬遷
按照“住房不舉債、脫貧有保障”的要求,嚴格執行國家關于易地扶貧搬遷投融資、資金使用、搬遷群眾建房、貧困戶自籌資金限額等政策。一是嚴格簽訂“三項協議”。圍繞“搬”“拆”“脫”(富)的三個關鍵,制定統一模式的搬遷協議、舊宅拆除復墾協議和脫貧致富協議,組織干部進村入戶開展調查摸底“回頭望”和協議簽訂工作。通過“三項協議一起簽”,倒逼入戶宣傳工作、調查摸底工作扎實開展,倒逼干部對搬遷群眾的了解和尊重,從而更好地組織群眾、發動群眾、引導群眾,保障群眾的知情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為實現先人后房,以戶定建、以戶定扶、以戶定業奠定基礎。二是嚴格確定建設標準。嚴格執行人均住房面積不超過25平方米的紅線要求,對鰥寡孤獨、殘疾人等特困單人戶和2人戶,符合集中供養條件的,納入遷入地幸福院、敬老院等養老機構由民政部門實行集中供養;有一定勞動能力的特困群眾,按人均20平方米的標準,由政府集中建房,實行“交鑰匙”工程免費提供。3人以上家庭搬遷戶主推60、80、100平方米的戶型,以面積控制房價,切實減輕群眾負擔。三是嚴格落實項目管理。夯實政府主體責任,進一步規范項目確定、調整選址、審批建設、驗收、審計、搬遷等相關程序,嚴格實行項目“五制”管理,明確五方主體責任,實行房屋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項目質量終身負責制,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四是嚴格限定群眾自籌。堅持基本保障、功能配套、標準適當的原則,嚴格落實國家建檔立卡貧困群眾搬遷戶均自籌資金不超過1萬元的硬性要求,嚴格控制安置房建房造價,集中安置建房成本原則上控制在每平方米1500元以內,切實防止貧困群眾因搬遷而舉債、因搬遷而難脫貧。
完善配套穩搬遷
從分散居住到城鎮居住,搬遷群眾的生活環境、生活方式等方面發生了巨大變化,如何使搬遷群眾在新的搬遷安置地遇事有人管、就近有保障、公平享受公共服務成為移民搬遷安置后續管理的重中之重。作為區縣一級政府,應按照推進城鄉一體化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的要求,依照城鄉社區的建設標準,不斷完善基礎設施,延伸公共服務,構筑服務體系,確保“搬得出、穩得住”。一是注重配套設施完善。更加重視配套設施建設,在項目布局、資金安排上優先向移民搬遷集中安置點傾斜,按照堤防工程、護坡擋墻等安全類,路電水訊等功能類,污水、垃圾處理等環保類的順序安排基礎設施建設,統籌醫療、教育、社區服務及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確保安置社區基礎完善、功能齊全。二是規范移民社區管理。創新社會治理機制,同步調整優化公共管理和社會治理體系,健全社區服務中心、物業管理等服務體系,實行戶籍遷移自主和居住證制度,根據安置點類別采取城市社區模式、設立搬遷戶居民小組、組建社區服務機構等多種管理服務體制。進一步規范移民社區管理,充實社區工作人員,加強基礎保障,落實好“一證變兩證”“兩權變三權”,以及“原籍管理林和地、社區管理房和人”的政策規定,保障好搬遷群眾的合法權益。三是創新物業服務管理。按照“政府搭臺、市場運作、移民參與”的辦法,組建全區移民搬遷物業服務總公司及各鎮辦移民搬遷物業管理分公司。按照全區物業服務管理費最低標準,對全區移民搬遷安置小區物業服務費實行統一定價,物業服務管理內容、服務辦事流程及各項管理制度統一掛牌公示,建立社區管理和物業管理聯動機制,實行社會化管理,物業管理服務費采取逐年遞減的辦法予以補貼過渡,切實保障安置小區物業管理正常運轉,為搬遷戶提供優質物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