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人員流動較慢。長期以來,受各種內外部因素和職業遠景制約,司法行政系統干部流轉、人員晉職相對較慢,干部流動不暢,造成了整個隊伍觀念較為陳舊,思想較為保守,廣大司法行政干警也感覺到前景不明,在工作上有士氣不振的現象。
三是工作待遇底下。作為政法部門之一,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廣大干警平時在基層默默無聞地做著維護穩定、保障發展的重要工作,但目前僅有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干警警銜待遇沒有落實,同工不同酬的問題也影響了工作效率。
四是經費保障不力。按照中、省文件要求,市、縣區司法行政機關公用經費還沒有足額落實到位,普法依法治市經費多年沒有提高,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等業務工作經費還沒有列入預算科目,日常工作經費十分緊張,不利于司法行政事業長遠發展。
五是執法執業不規范。日常工作中,在非監禁刑罰執行、人民調解、律師公證管理等工作中仍存在執法司法不嚴的問題;在各類法律服務活動中仍存在不依法依規辦案、私自收案收費等執業不規范、不文明行為。
六是體制機制不順。目前,市、縣區雖然都成立了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但領導小組辦公室均掛靠在司法局,但這只是一個空架子,沒有內設業務科室,沒有專職工作人員,而且越往基層人越少,在工作力量上呈倒金字塔現象,存在小牛拉大車的問題;全市鄉鎮機構改革之后,原由縣區司法局垂直管理的司法所下放到鎮辦管理,雖然保留著司法所的牌子,但原來的司法所人員大多被鎮辦安排到其他崗位工作,司法所名存實亡,在開展社區矯正、安置幫、人民調解、法治宣傳等工作上存在較大空檔,存在安全隱患。
三、對策和建議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在新的起點上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努力建設法治商洛,全力加快法治隊伍建設描繪了新藍圖,提供了新指引。就司法行政機關而言,就是要認真學習貫徹中央《決定》精神和省、市《實施意見》及《分工方案》,把握新要求,適應新常態,全力推進司法行政系統法治隊伍建設。
一是加強學習教育,強化隊伍政治思想建設。按照建設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司法行政隊伍的工作要求,教育廣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恪守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法治信仰,做到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貫徹中央的決策部署,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
二是理順體制機制,確保基層隊伍建設上下貫通。結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日益繁重的實際,分級成立專門的依法治市工作領導機構,積極爭取為市委依法治市辦公室下設綜合辦公室,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建立專門的法治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隊伍,切實解決各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機構“小牛拉大車”的局面。在此基礎上,提請市委、政府督促各縣區重視并加強基層司法所工作,落實好司法所管理體制和職級待遇,積極落實每個司法所3-5名工作人員的要求,確保司法所干警專人專用、不被挪用,確保各項司法行政工作真正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實、有成效。
三是積極爭取待遇,確保整個隊伍心齊勁足。發展是第一要務保,穩定是第一責任,廣大基層司法行政干警長期奮戰在維護穩定、保障發展的第一線,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因此,應參照公安干警待遇,盡快落實市以下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干警警銜工資,提高這個群體的工作積極性,切實筑牢第一道防線,服務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同時,各級組織部門應在政治上多關心司法行政干部隊伍,在干部提拔、評優樹模等方面多向司法行政系統傾斜,加快全系統干部流動晉升節奏,凝聚干警職工干事創業的正能量,確保隊伍心齊氣順,激發隊伍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