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李 敏)12月8日,我市召開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安排部署全市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工作任務。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朱崇和出席并講話。
我市自2011年全面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以來,全市公開選任了人民監督員15名,共監督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案件23件。人民監督員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進一步強化了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檢察工作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有效促進了檢察機關檢務公開和司法公信力建設。
會議指出,人民監督員制度是人民檢察院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的一種外部監督制度,目的是在檢察機關直接受理案件環節建立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保障職務犯罪偵查權的正確行使,增強執法公信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做好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健全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努力為人民群眾規范有序參與司法、保障司法公正拓寬渠道。要認真做好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各項工作,按照實施方案要求,明確職責任務,把握工作原則方向,掌握選任條件、名額分配及篩選考察機制,加強監督員責任意識教育、法律知識培訓和業務技能鍛煉,完善日常管理、考核獎懲,不斷提升人民監督員工作的層次和水平,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建設法治商洛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