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清理審核工作嚴格按照部門初審、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復審、呈送省委清理辦審核把關、市委常委會研究、發布決定五個步驟進行。特別是針對一個文件多部門單位聯合審核出現意見不一致的問題,多次召集文件中涉及的相關部門單位集中討論,慎重穩妥地確定精準清理意見。清理目錄形成后,按審核步驟報請省委清理辦再次審核,經市委常委會研究審定,最終發布《決定》正式施行。
科學審慎確保法規規范化
2013年以來,市委清理辦嚴格按照中省統一安排部署,扎實細致地開展了黨內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目前,兩個階段的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明確了新中國成立至2012年6月底市(地)委發布的黨內規范性文件495件,其中,決定廢止214件,占清理總數的43.2%;宣布失效94件,占清理總數的19%;繼續有效168件,占清理總數的34%;予以修改19件,占清理總數的3.8%。其中,第一階段1978年至2012年6月底以市(地)委、市(地)委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404件,決定廢止169件,宣布失效48件,予以修改19件,繼續有效168件;第二階段新中國成立至1977年12月底以地委、地委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91件,決定廢止45件;宣布失效46件。
黨內法規專家指出,“黨內法規的活力在執行、監督、評估和修訂。”因此,根據中省的相關精神,市委要求,凡決定廢止、宣布失效的市(地)委文件,自決定發布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規范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依據。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對照決定對各自出臺的相關配套文件進行清理,作出廢止、宣布失效等相應處理。除市委批準變更密級或全文解密外,不得因文件已經廢止和宣布失效而擅自解密、降密或擴大閱讀范圍,其密級變更和解密工作仍按相關規定辦理。非涉密文件除市委批準全文公開發布外,仍按內部文件管理,不得擅自公開發布、發表或公開引用。決定廢止和宣布失效的市委文件,要在歸檔文件上作出準確標注,便于查檔利用,以發揮留史資政作用。
市委黨內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雖然邁出了依規管黨治黨的重要一步,但是黨內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個不斷推進的過程,清理工作不可能一勞永逸。下一步,市委將探索建立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長效機制,把加快健全即時清理機制、構建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增強黨內法規制度執行力作為工作重點,在制定或修改規范性文件時,將同步研究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是否存在與新規定不一致、不協調問題,充分發揮即時清理在維護黨內法規制度協調統一中的重要作用。定期對全市現行黨內規范性文件進行系統的梳理審查,并作出修改、廢止等相應處理,確保全市黨內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