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述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變遷
商洛日報 - 商洛之窗訊(穆 蘭)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中南海懷仁堂隆重開幕,這次大會通過了我國歷史上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自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中國扎根發芽已有六十載。
習近平總書記說,歷史是文明發展的鏡子。任何一種思想,一個認知,一項制度,都要經過實踐的檢驗,方能去偽存真,方能得到人民的信服和支持。歷史證明:中國共產黨創建的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正是在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指引下,在數十年篳路藍縷堅持不懈的探索實踐中,在新時期與時俱進不斷創新的揚棄間,所建立的最符合中國國情、體現中國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黨在國家政權組織中貫徹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的最好實現形式。
回顧中國共產黨對我國人民民主形式的探索歷程,其以民為本、為民謀利的苦心孤詣不言而喻。從大革命時期建立“農民協會”和“工人罷工委員會”,到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在革命根據地實行工農兵代表大會制度;從抗日戰爭時期在根據地實行抗日民主政權和與之相適應的參議會制度,到解放戰爭時期在解放區實行人民代表會議制度,中國共產黨適應革命形勢、不斷探索實行人民民主具體形式的初衷一以貫之,從未改變。
奪取革命勝利,即將建立新政權,中國共產黨信守承諾,以實現人民當家做主為己任,1949年9月,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大會最后一致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歷史的足跡不僅讓人民相信中國共產黨為民的決心,也證明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正當性與合法性,這一制度是中國共產黨嘔心瀝血的探尋,也是全國各族人民、各行各業、各個團體共同自主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
六十年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歷史的沉浮中不斷完善發展,不斷彰顯活力,實現了人民當家做主的夢想,也助推了中國共產黨執政方式的文明、理性、法治與現代化。
自1953年第一部選舉法規定對(鄉)鎮一級人大進行直接選舉,到1979年新選舉法將直選范圍擴大到縣一級;自制度實施之初城鄉不同比例選舉代表,至2013年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全國人大代表;自建國初期法制建設的初具雛形,至2011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自1997年黨的十五大將依法治國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到1999年“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載入憲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史上的每一次重大進程背后,始終都是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始終是忠實守護著人民權益,制度的每一次改進,都體現了我們黨在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重大原則問題上,既一以貫之,又與時俱進。
新時期,伴隨著改革開放的全面深化,面臨紛繁復雜的國際形勢和西方各種人文思潮的相繼涌入,少數人對西方一些政治制度產生了盲目的崇拜和推崇。誠然,借鑒人類政治文明有益成果是政治體制建設的一條捷徑,但一項制度的好壞,關鍵在于是否適合,作為一個多民族的人口大國,我們必須對本國的歷史傳統和客觀國情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對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特征和基本內容有一個深刻的認識。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實質是人民至上、以人為本,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憲政文明的主要依托,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核心所在,之所以是最適合中國國情的根本政治制度,之所以能把13億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來,就在于它植根于中華民族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廣闊沃土,產生于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為爭取民族獨立和國家富強而進行的偉大實踐,來自于廣大人民群眾實現民主權利的自覺選擇,實現了最廣泛的人民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