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餐”關系到學生的健康成長,是人民群眾關心的焦點問題之一,也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但身為校長的黃某某,卻將貪腐之手伸向了“校園餐”經費。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5件依法懲治群眾身邊腐敗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的黃某某貪污案因涉及依法懲治“校園餐”領域職務犯罪而頗受關注。
案例顯示,2011年至2021年,黃某某利用擔任湖北省枝江市某鎮初級中學、枝江市某學校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采取虛增食堂蔬菜、肉類、米面等食材采購數量,向供應商多支付“貨款”并返還的方式,侵吞“校園餐”經費共計90萬元。
記者了解到,黃某某非法占有的資金是家長為學生上交的生活費,由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屬于國有事業單位管理、使用的私人財產,依法應認定為公共財物。
同時,本案中,沒有證據證實黃某某在被訊問前有主動投案的意愿和行為,其之后又與他人串供逃避調查,到案后未在第一時間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依法不認定自首。
2023年7月7日,枝江市檢察院以黃某某涉嫌貪污罪向枝江市法院提起公訴。同年8月18日,枝江市法院以黃某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0萬元。判決宣告后,黃某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案件辦理中,司法機關還發現某鎮初級中學事務長肖某某為黃某某侵吞“校園餐”資金提供過幫助,將肖某某涉嫌犯罪線索移送監察機關。后經調查、起訴、審判,肖某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學校食堂監管不到位、廉政教育不深入等問題,司法機關建議當地教育主管部門開展“校園餐”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枝江市通過采取集中統一食材采購、搭建智慧食堂信息化平臺等措施,全面提升了“校園餐”監管和供應水平。
“該案的辦理充分彰顯司法機關依法懲治‘校園餐’腐敗,切實保障學生‘舌尖上的安全’的堅定決心。”“兩高”有關負責人表示,黃某某以向供應商多支付“貨款”并返還的方式侵吞“校園餐”經費,既影響了對供應商的公正選定,也勢必因經費減少造成“校園餐”供應質量的下降。司法機關嚴格審查證據,依法認定事實,準確定罪量刑,有效打擊犯罪,也促進了“校園餐”管理制度的完善。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