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9日電(記者劉碩、馮家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2月9日聯合發布5件依法懲治群眾身邊腐敗犯罪典型案例。
此次發布的案例涉及住房保障、養老服務、醫保基金、校園餐等領域,案例中的犯罪行為直接損害群眾利益,群眾反映強烈。
在此次發布的黃某某貪污案中,被告人黃某某利用擔任枝江市某鎮初級中學、枝江市某學校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2011年至2021年單獨或伙同他人,采取虛增食堂蔬菜、肉類、米面等食材采購數量,向供應商多支付“貨款”并返還的方式,侵吞“校園餐”經費共計90萬元。2023年8月,枝江市人民法院以黃某某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王某某貪污案是發生在養老服務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2015年3月至2023年1月,王某某利用負責養老工作、信息化建設等職務上的便利,采取虛增交易環節、簽訂虛假協議、虛報業務量等方式,通過其實際控制的公司,侵吞、騙取公共財物共計1257萬元,其中106萬元未實際取得。2023年11月,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以王某某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王某某上訴后,法院維持原判。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堅持嚴格依法、公正司法的同時,結合辦案發現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監督不到位等問題,通過以案釋法、制發建議書等方式,強化警示教育,推動完善制度、加強監督管理,促進從源頭上消除腐敗產生的土壤和條件。
下一步,司法機關將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持續懲治群眾身邊的“蠅貪蟻腐”,堅持標本兼治、系統施治,切實增強不敢腐的震懾、不能腐的約束、不想腐的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