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環球網報道 記者 郭媛丹 劉煊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7日發布《新時代的中國軍控、裁軍與防擴散》白皮書。接受《環球時報》采訪的專家表示,在原有國際軍控機制遭受挑戰之際,中國發布白皮書為全球軍控與防擴散進程注入正能量,充分維護發展中國家的權利。
除前言、結束語和附錄外,白皮書分為五個部分,分別是國際安全和軍控形勢復雜嚴峻、新時代中國軍控的政策立場、建設性參與國際軍控進程、引領新興領域國際安全治理、加強防擴散與和平利用科技國際合作。
白皮書重申堅定恪守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堅持自衛防御核戰略。中國發展核武器是在特殊歷史時期為應對核威脅與核訛詐、打破核壟斷、防止核戰爭被迫作出的戰略性選擇,不是為了威脅別國,而是為了防御和自衛。中國從未動用核武器威脅任何國家,從未在外國領土上部署核武器,不為別國提供核保護傘。無論是數次面臨核威脅、核訛詐的冷戰時期,還是面臨復雜國際安全形勢和嚴峻戰略安全威脅的今天,中國始終恪守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仍然堅定奉行自衛防御核戰略,推動核力量現代化旨在保障國家戰略安全,維護全球戰略穩定。
白皮書表示,出于自衛防御需要適度發展導彈技術。中國幅員遼闊,面臨復雜多變的安全環境,維護安全、保衛主權和遏制戰爭,需要建設相應的現代化軍事裝備與力量。中國發展導彈技術和反導能力,完全出于自衛防御目的,不針對任何國家和地區。
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軍控研究中心主任郭曉兵27日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當前國際安全形勢動蕩不安,地區沖突頻繁高發,原有國際軍控機制受到嚴重挑戰的情況下,中國發布白皮書為全球軍控與防擴散進程注入正能量,展示中國積極推動國際軍控、裁軍與防擴散進程,表明中國是負責任大國,發揮積極建設性作用。”
我國先后在1995年和2005年發布軍控白皮書,與此前的軍控白皮書相比較,此次白皮書中有哪些新亮點?對此,郭曉兵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此次白皮書首次提出了中國的軍控理念,即公正、合作、平衡、有效;強調平衡權利和義務,其中明確主張不能濫用國家安全概念和出口管制影響發展中國家和平利用科技的權利。第二,首次專門提出新興領域的國際安全治理問題,具體涉及外空、網絡、人工智能三個領域的安全治理。中國主張加強全球治理體系建設,照顧發展中國家立場和利益。第三,白皮書對十八大以來中國軍控政策和實踐進行了總結,有很多新實踐、新做法。比如,在核軍控領域,2024年中國向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十一次審議大會籌備委員會提交工作文件,呼吁五個核武器國家簽署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條約,還呼吁核武器國家承諾不對無核武器國家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
郭曉兵認為此次白皮書的發布對外界充分展示了中國核政策的透明度。他表示,“中國自擁有核武器以來,一直明確堅持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這對避免核沖突風險、維護全球戰略穩定意義重大。”
針對白皮書提出中國堅定恪守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堅持自衛防御核戰略,并強調“這一政策立場在所有核武器國家中最具穩定性、連續性和可預見性,是中國對國際核軍控事業的重大貢獻。中國從1964年以來核武器使用政策相當穩定,始終把核力量維持在國家安全需要的最低水平。”
白皮書強調,“中國在核武器的規模和發展方面始終采取極為克制的態度,從不與其他國家比投入、比數量、比規模,今后也不會與任何國家搞核軍備競賽。中國在核武器國家中核試驗次數最少,并關停了重慶、青海等地的核武器研制生產設施,彰顯了中國不追求核軍備競賽的態度與行動。”“2024年9月,中國向太平洋海域發射1枚洲際彈道導彈,主動提前通報相關國家。”
郭曉兵認為,中國在白皮書中公開這些事實表明中國在參與和推進國際軍控與裁軍進程方面所做的努力,對外清晰地展示了中國核意圖,是中國為增強與世界各國間的信任所做的重要努力。
在建設性參與國際軍控進程的章節中,白皮書指出,敦促日本早日干凈、徹底銷毀日遺化武。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侵華日軍公然違反國際法,在中國大量使用化學武器,有確切時間、地點和傷亡記載的就達1791次,共造成中國20多萬軍民傷亡。日本戰敗后,為掩蓋罪行,將大量化學武器遺棄在中國境內。二戰結束以來,日遺化武已造成2000余人中毒傷亡,對中國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安全造成嚴重危害。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明確化武遺留國應為銷毀遺留化武提供一切必要的財政、技術、專家、設施及其他資源。公約生效后,中日兩國政府于1999年、2012年兩次就銷毀日遺化武簽署備忘錄,推進銷毀進程。由于日方重視不夠,投入不足,致使銷毀計劃四次逾期。日方迄未提供全面、詳實、準確的日遺化武線索信息,部分地區挖掘回收進展緩慢,水域、地下探測等技術還存在瓶頸,污染水土處理問題懸而未決。”白皮書說。
對此,郭曉兵表示,此次白皮書用更長的篇幅描述了日遺化武問題是希望日本積極配合消除日遺化武對中國的危害,提供全面、詳細、準確的在中國境內遺留化武相關線索信息,增加投入,配合中方完成相應工作。白皮書中也明確,清除日遺化武毒害既是日方不容推卸的歷史、政治和法律責任,也是《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規定的國際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