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6日電 據“最高法”微信公眾號消息,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事關千萬家庭的幸福安寧,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祖國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為了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宣傳引導作用,最高人民法院與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聯合發布4件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這些案例涵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損害賠償救助等司法救助政策規定的可予救助的主要案件類型。其中,既有人民法院與婦女聯合會密切協作建立“資金救助+立體幫扶”多元救助機制,用心用情、細致入微地關心關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案例,又有持續關注被傷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撫平他們心靈創傷的案例,還有人民法院對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構建安全、方便、實用的司法救助金使用監管機制,精準救助的案例。這些典型案例,充分體現了國家司法救助“救急救難”的功能屬性與加強“生存權保障”的價值追求,也充分體現了司法救助不是終點,而是幫扶被救助未成年人的起點。
1. 小華、小敏申請刑事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小宇、小華、小敏(化名)兄妹3人的父母同時被害。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判處刑罰,并判決被告人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人民法院在窮盡財產調查措施后,確認被告人無財產,附帶民事判決未得到執行。
【救助過程】
河南省某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時,發現剛成年的小宇打工獨自撫養還在上小學的小華,小敏隨在外省打工的姨媽生活,三人生活均面臨急迫困難。河南省某法院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并在決定給予小華和小敏司法救助金的同時,積極聯系當地民政、婦聯、教育等部門,與孩子們的親屬共同研究制定綜合幫扶方案,民政部門為小華、小敏辦理了孤兒補貼,為小宇辦理了低保;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聯系鎮社工站為小華提供心理健康關愛服務,聯合教育部門協助辦理入學及減免學費事宜;婦聯將小華和小敏納入重點關注對象,常態化開展走訪關愛服務;村委會幫助完成各項申請手續并監督救助金使用情況。人民法院在定期跟蹤回訪中,收到了孩子們的學習獎狀和生活照片。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統籌協調民政、婦聯、教育等部門,通過多元化救助與幫扶工作為孤兒點亮希望之光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考慮到單純給予經濟救助,難以幫助小華等人健康成長,主動延伸司法救助職能,努力做實與社會救助的銜接工作。通過與民政、婦聯、教育等部門的密切協作,幫助孩子們解決生活和學習中的困難,盡力為他們營造積極、健康的生活環境,通過電話回訪、上門走訪等方式持續跟蹤了解小華等人的情況,鼓勵他們重拾對美好生活的信心,實現了“當下救”與“長久助”的統一。
2.小田申請刑事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小田(化名)因刑事案件身體受到傷害。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判處刑罰,并判決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法院在窮盡財產調查措施后,確認被告人無財產,附帶民事判決未得到執行。
【救助過程】
小田受害時未成年,其父肢體二級殘疾,一家人靠小田母親打零工維持生活。案發后,就讀高三的小田因身心受到傷害,加之家境困難,產生放棄高考的想法。甘肅省某法院在決定給予小田司法救助金的同時,多次委派干警前往慰問,送去生活用品,并為其疏導情緒,指導其填寫高考志愿,送其到某大學入學報到。在校期間,小田因病視力下降入院治療,甘肅省某法院得知這一情況后,聯系當地婦聯為其提供救助金,并聯合婦聯組織、黨群服務中心等部門的同志到小田家中回訪,為其帶去籌集的社會救助金。小田在感謝大家關心、支持的同時,立志以后也要成為一名法官。
【典型意義】
國家司法救助制度“一頭牽著百姓疾苦,一頭系著司法關愛”。本案中,人民法院在發放司法救助金后,并不止步于“一救了之”,而是持續關愛救助對象的學習生活和心理健康。得知小田因患病生活再次陷入困境后,人民法院積極聯系相關部門籌措社會救助資金“雪中送炭”,進一步做好延伸與多維救助工作,用心用情解決小田及其家庭面臨的急難愁盼問題。
3.小泉申請刑事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小泉(化名)的父親因他人無證駕駛機動車被撞身亡。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判處刑罰,并判決被告人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人民法院在對被告人財產情況予以全面調查后,附帶民事判決僅執行到少量財產。
【救助過程】
湖南省某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中發現,小泉家庭生活困難,其母親肢體一級殘疾,生活不能自理。該院在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的同時報請上級法院開展聯動救助,共同籌集司法救助金。司法救助金發放后不久,小泉的母親因病去世,小泉由其外婆撫養。考慮到小泉年幼,其外婆年事已高,缺乏妥善管理救助金的能力,湖南省某法院聯系小泉所在村委會與其外婆一起開設雙控賬戶,共同對司法救助金進行監管,分時、分批發放救助金并定期向人民法院報告使用情況。同時,湖南省某法院依托該院與當地團委、教育、民政、醫療、婦聯等部門建立的涉訴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救助協作機制,為小泉辦理了孤兒補貼、減免了學雜費,在開學前、過年前等重要節點多次到小泉家里進行慰問走訪。此外,湖南省某法院還通過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建立的“法馨助學計劃”平臺為小泉聯系公益助學機構申報助學金。這些救助及幫扶措施使小泉能夠安心學習,多次在當地理科知識競賽中獲獎,還被學校評為三好學生。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為了保障司法救助金更好地用于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建立多方司法救助金監管機制,延伸司法服務職能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人民法院創新司法救助金使用監管方式,確保每一分救助金都能用在解決未成年人生活、學習困難上,依托對涉訴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救助協作機制以及公益平臺,形成了政府各部門高效銜接配合、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常態化兒童救助協作合力,實現對被救助未成年人的長期幫扶和關懷。
4.小娜申請民事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小娜(化名)的父母及姐姐因交通事故當場死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決,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法院在對被告財產情況予以全面調查后,民事判決僅執行到少量財產。
【救助過程】
重慶市某法院發現,小娜因父母去世,跟隨七十多歲的外公、外婆生活,家庭生活面臨急迫困難。案發后,小娜心理遭受嚴重創傷,因抑郁拒絕上學。外婆多次帶其就醫,但因家庭貧困、路途遙遠等原因未能持續治療,效果不理想。為解決小娜的實際困難,化解心理創傷,重慶市某法院為其量身定制了“資金救助+心理矯治”的救助方案,在及時發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時,積極與教育機構、民政、婦聯等部門密切協作,為小娜辦理休學、孤兒補貼;還主動聯系幫扶醫療工作隊為小娜提供義務診治、情緒疏導,并協助小娜前往重慶市區某三甲醫院接受住院治療,幫助小娜盡快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狀態。目前,小娜正積極配合治療,有望早日康復返校。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履職盡責,精準定制“資金救助+心理矯治”的多元救助模式,有效整合區域心理幫扶資源,關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典型案例。在司法救助案件中,幫助未成年人走出心理創傷與解決他們的經濟困難同樣重要。本案中,人民法院立足未成年人生活困難與心理創傷雙重困境,在給予司法救助金的同時,整合當地日常診療、跨域住院治療資源,為未成年人提供及時高效優質的心理幫扶,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