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權發布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關于汞的水俁公約〉締約方大會第五次會議第5/4號決定對〈關于汞的水俁公約〉附件A和附件B的修正》的決定
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
批準《〈關于汞的水俁公約〉締約方大會第五次會議第5/4號決定對〈關于汞的水俁公約〉附件A和附件B的修正》的決定
(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批準2023年11月3日由《關于汞的水俁公約》締約方大會第五次會議在日內瓦通過的《〈關于汞的水俁公約〉締約方大會第五次會議第5/4號決定對〈關于汞的水俁公約〉附件A和附件B的修正》。